发布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5-27
二手房买家擅自高---,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卖家取得同---书后,---z款金额比---还高,卖家觉得不合常理,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卖家协商确定支付房款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终因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卖家解除合同获得法z院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陈买家、何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综合陈买家、何卖家的微信---以及双方证据,在签订案涉合同后,陈买家向何卖家支付了定金50000元,何卖家亦应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网签手续和协助陈买家办理按揭---z款手续。当买方的第z一个落名人黄某未能---z款,买方更换了另一个落名人霍某,---z款银行出了个人住房---z款意向书后,何卖家认为同意---z款的金额比合同约定的房款还要高以及更换了落名人,何卖家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陈买家协商确定支付房款的时间并非过分不合理。案涉合同约定“买方以他人名义签署网签、---z款及协助该物业的交易过户手续”等内容,导致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在双方就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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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过户,卖家拒不交楼---怎么算?
张静律师解答:法官要看卖家不交楼的原因及过错程度,来决定是否降低---。如下面这个---,因交楼时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等产生争议,导致未交楼成功。若按合同约定,---交楼的---将达到40多万,终法z院认为卖家不是---不交楼,只是有争议,调整---到8万。
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丁买家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王买家依约办理了抵z押登记涂销手续,并协助丁买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双方已依约履行除办理交楼手续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可以认定双方均有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交楼手续的办理,虽然王买家在交楼时间上存在迟延,但已为办理交楼手续而实际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只因双方对于房屋交付标准、---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无法签署房地产交接确认书,王买家的过错程度有别于---拒不履行交楼义务的情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王买家的过错程度及丁买家的实际损失,法z院酌情认定以按每日总房款0.01%(合同约定为0.05%)的标准计算延期交楼---82720元。
广州不符合精装修标准就通知收楼,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有约定具体的精装修标准,不符合就可以---收楼。实践中合同很少明确约定具体装修标准,购房者在---收楼时可对照合同约定看是否符合收楼条件。如下面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是安装好室内门,未安装好,购房者就可以---收楼,卖家需承担---交楼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同某公司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售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关于交付房屋的条件,涉案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中第(二)款第3项约定:“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该房屋按附件一的约定作为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附件一交付标准中第二类单位专有部分:“……室内门:木饰面门或木框趟门……”。由合同约定的上述房屋交付条件来看,包含了室内门。因此,同某公司虽于2017年1月20日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交付通知书>,但在同某公司并未依照约定将涉案房屋的室内门完全安装调试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谢买家当时未予收楼符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某公司应向谢买家支付计至2017年3月17日再次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催告书>之时的---交楼---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