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6-1
广州仅以商标未注册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注册商标才可开展特许经营行为,企业标识也可以,若仅以此为由---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其次,从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来看,被告并无承诺向原告提供“某茶”的注册商标,而“某茶”项目标识的---也并非仅包括注册商标这一个种类。审理中,被告也提交了案外人南京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据,被告并获得其商标授权,虽然授权书所涉及的商标并非简单的“某茶”三个中文字,而是“某茶”图文商标,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案外人向其主张过涉案标识“某茶”的权利而影响其实际经营,故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特擅长连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商---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后,货架货物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被告违约解除合同,货架货物都能退。如下面这个---,公司因货物货架都旧了,不肯接收,但法z院认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义务,仍判z决其赔偿货物货架款。
判z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的货款120000元,铁架款90444元均是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虽然被告将约定的货物及铁架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前述费用均属于原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审理中,原告同意将货物及铁架交还给被告,经本院释明,被告不同意接收前述物料,属于---其己方权利,但并不免除被告因其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鉴于前述货款及铁架款的金额均系以单价乘以涉案租赁物的面积计算得出,并未真实反映所供物料和铁架的实际价值,而原告仍处于经营期,亦必然利用了部分物料,故本院综合双方的履约表现及前述参考因素,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货款及铁架款合计140296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特擅长连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商---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代理合同后出现其他代理店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退款,且公司构成违约,还可以要求赔偿。如下面这个---,签订代理合同后,区域内出现其他代理店,终法z院认定公司方违约,退还费并赔偿---2万4.
关于林某主张的---,林某无法继续开店的原因是杜某已在福建省××××区开设了“人某”的店,与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授权区域完全一致,致使林某在该区域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虽然后来明某公司与杜某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约定杜某的店铺为专营店,但杜某的店铺地址未变,明某公司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人某代理合同书>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林某要求明某公司支付---的诉z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明某公司需向林某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金即24000元。
关于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投资款的诉z讼请求。由于明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林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合理,------支持。鉴于涉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故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向林某收取的投资款8万元---以返还。
广州公司派人帮商选址但没选到能退多少费用?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一项服务扣除3-5000费用不等。即使选址没选到,或商另外支付选址费,也视为公司提供了选址服务,要扣除相应费用。如下面这个---,虽然没开店,费用也判z决扣除3000选址服务费,其余费用退还。
关于梁某是否有权解除<经销商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被称为“冷静期”条款,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本案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合同>中未对“冷静期”进行约定,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梁某在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不应被剥夺。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看,项目尚处于选址阶段,并未实际经营。梁某向本院---主张解除合同的时间距离双方签约不足两个月,可以认定为是梁某正当行使其单方解除权,其请求解除<经销商合同>,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解除<经销商合同>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梁某向汉某公司支付了合同款60000元,梁某虽未实际开设店铺进行经营,但汉某公司已派遣工作人员协助梁某进行店铺选址,可视为已对履行合同进行了前期准备,并将产生一定的费用和损失,故本院酌定汉某公司向梁某返还合同款5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