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6-4
广州网签合同内容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卖家能---卖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三方合同一般会约定,其他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网签合同一般只是为了用于网签,如有高---的情况,则可能发生争议。如没有高---的情况,只是对付款和过户时间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则应以三方合同为准。卖家不能仅以此类约定不一致为由---履行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式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款实际赋予了<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确户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的约定有高于梁买家、林卖家此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中不一致条款的效力,无论<网签合同>约定双方过户的时间迟于2017年3月25日还是<网签合同>---没有约定迟过户时间,林卖家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求梁买家在2017年3月25日前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此外,林卖家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梁买家签订<网签合同>后曾要求梁买家就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综上,林卖家以<网签合同>的内容与<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签订<网签合同>进而---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理据不足,已构成违约。林卖家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故就林卖家在本案中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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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过户后,银行迟迟不---买家违---?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有约定过户后几个月收尾款,则未收到买家就构成违约。如合同未约定,则法z院会酌情认定一个合理期间,如2个月,超过2个月仍未收到尾款的,可认定买家构成违约。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银行出具的同---书是有期限的,通常情况下在广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出具给买家的---z款承诺书的有效期是两到三个月,过了这个有效期,银行是不是还履行---的承诺,卖家可以书面发函询问下银行,要求银行明确的答复,银行如果答复过期了不予---,则买家需要---付款处理,不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未约定收尾款的时间,也不代表银行一直不---,卖家就没有---的途径了。
广州借名买房---中,真正买家能---确认享有房屋所有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名义买家配合办理过户。但如果真正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就也不能---过户,只能等有购房资格了再---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八条: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的同时过户,都抗辩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会问买家是否愿意支付剩余房款,如买家愿意就会判z决一方付款,一方过户。部分卖家明明是自己不想卖房了,却说是卖家不肯付款所以自己才不卖房。此种抗辩显然到了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六条: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以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抗辩,经---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者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出卖人释明反诉请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不提起反诉且合同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作出同时履行判z决,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