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卖家未完全---房屋抵z押情况,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二手房交易中,卖家需要完全---房产的抵z押、查封等情况。下面这个---中,卖家只---了房屋有抵z押,且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涂销抵z押的期限。后买家发现卖家不只有银z行抵z押,还同时抵z押给了个人,买家认为对自己没有保障,对方违约举证找律师,---解除合同。后卖家在合同约定的抵z押涂销期限内涂销了全部抵z押,一般违约---违约咨询,法z院判z决驳回买家要求解除合同的诉z讼请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关于姚某(买家)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请。在本案中,姚某称双方签订<合同>时李某(卖家)表示涉案房屋存在银z行抵z押---z款,并没表示涉案房屋存在抵z押给个人的情况。李某与合某公司确认当时没有明确是抵z押给银z行,还是抵z押给个人。<合同>亦为对李某办理“抵z押银z行办理提前还---手续”作出约定。据此,姚某称双方签订<合同>时李某并无向其告知涉案房屋已抵z押给个人,法z院予以采信。鉴于<合同>已对抵z押权的涂销作出约定,且姚某亦未充分举证涉案房屋抵z押给个人而非银z行致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据此不能证明李某并无告知涉案房屋已抵z押给个人致使姚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姚某诉请撤销<合同>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二手房买卖---如何证明谁违约?录音可以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看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时间,如一方---配合另一方办理手续,微信---和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如双方没有直接沟通,都是通过中介沟通,则双方与中介沟通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如下面这个---,虽没有其他证据,法z院根据合同约定和电话录音判定是卖家不肯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是违约方。
判z决书节选:
针对争议焦点2:在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个人住房---z款审批通知书>约定给予李某26万元---z款用于购买涉案房产,并自通知日期起90个自然日内按借z款申请时约定事项办妥购房手续。而李某在取得同---书后,徐某未配合办理提前---等手续,徐某便于2016年10月6日即发出<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给李某。同时,从李某提供的录音光盘及相应文字译本显示,签订合同后,李某与徐某间曾就首期款的支付期限进行协商,并一致同意在同---书出具后再支付首期款,而且刘某在与名致公司及李某沟通过程中亦---其因在珠海购房政策问题而不想再出售涉案房产,以及涉及到赔偿事宜一直与李某和名致公司沟通。现徐某、刘某虽对该录音光盘不予---,但亦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推z翻李某主张,因此,一审法z院对该录音光盘所记载的谈话录音内容予以确认。再根据李某分别于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1月27日向徐某发出<催告函>、<律师函>可知,则徐某通知李某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故从中认定徐某已构成---性违约。
广州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能更换---z款人吗?
律师解答:不能,---z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人一致。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屋买卖不能的责任在于谁。从诉辩双方的陈述以及原审法z院查明的事实可知,潘某是与李某签订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案涉房屋银z行同---书上的购房人是刘某,而非李某。因李某单方面以刘某名义办理了案涉房屋的银z行同---书,与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约定的购房人不一致,在此情况下,潘某提出不同意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刘某,要求李某---付款或者以李某名义---z款,李某接受了---付款的条件,同时要求过户当天潘某将案涉房屋交付,潘某认为过户当天无法交付案涉房屋,故双方未能一致协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及本案诉z讼。本院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如按约履行,并不存在争议,只是因为李某单方面以刘某名义办理案涉房屋的---z款合同,与合同约定相悖,花都区咨询,故双方需就案涉房屋的买卖条件重新协商,虽然李某同意了潘某---付款的要求,但同时提出要求过户当天收楼,而潘某则认为过户当天无法交楼,可见系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的交易条件重新达成一致,导致买卖履行不能,该履行不能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判z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潘某退还李某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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