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作建房合同起---应如何处理?
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z---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z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
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4、 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z法建筑并---拆除的,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双方过错大小、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5、 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出资,请求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不予支持,双方利润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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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z口迁出宅基地后,还能享受---利益吗?
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分为房屋的补偿部分和宅基地的补偿部分。如果---的时候户z口已经迁出去了,便对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没有份了,对于房屋的补偿部分,可以按照继承关系分割部分补偿款。不过房屋的补偿金额一般很少,几万到20万不等,所以一般分不了多少钱。
相关案例:
沈大与二是---兄弟,沈家的老宅子共有三部分房屋组成,一是祖z传的南北2间房屋,由沈父修建;二是1979年沈大、沈二夫妇和4名子女共8人一同申请建造的房屋;以及1990年由沈二夫妇及子孙等共10人一同申请建造的房屋(由于沈大早年离开家庭前往市区工作,并在市区娶妻生z子,因此1990年新建房屋时便没有写上他的名字)。
后弟兄二人相继---,后辈们各自生活也相安无事。然而,到了2011年,老宅子被纳入了动迁范围。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沈二的子女们共取得6套安置房屋,这成为引发两家人矛盾的导z火索。
沈大的妻子认为,公公沈父生前曾立有遗嘱,将祖z传的南北2间房屋中的一间由长子,广州番禺区咨询,即自己的丈夫继承,此外在1979年申请建房时,丈夫也是申请人之一。现在老宅动迁了,自己及子女有权享有安置房屋的相应比例份额,然而沈二的子女却在未通知己方的情况下就与---单位签署了安置协议,导致其未取得任何份额。所以,要求获得140余平方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或者180余万元的安置房屋折价款。这样的请求让二的子女们无法接受,只同意给付沈大妻及其子女老宅子的房屋评估总价即4万余元。
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案被---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其中与沈父、沈大有关的房屋为南北2间房屋及1979年申请新建的房屋,其余房屋则与其无关。
由于沈父、沈大的---早于上述房屋被---,已非被安置对象,其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亦因---而自然丧失,属其所有并可被继承的财产仅为南北2间房屋及1979年申请新建的房屋中所有权中的一部分,且该部分权益因房屋被---而转化为对地上物的补偿,即被---房屋评估总价中的一部分。本案中被---房屋的评估总价为4万元,经计算,其中属于沈大妻一方的份额仅为数千元。
在法官做了思想工作后,二的子女表示,愿以被---房屋评估总价给付对方,这是对自己的部分民事权利的---,该---并无不当,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可予照准。故法z院6套安置房屋产权归沈二的子女所有,其应于生效日起10日内给付对方被---房屋评估总价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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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租来的宅基地房子上加盖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问:
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现因房屋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我在租住房屋期间加盖的这间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
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虽经双方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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