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开发商退款咨询-广州合拓(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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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1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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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销售商品房 商铺广告 订金定金预付款返还咨询律师

广州商品房预售广告怎么办?

一、商品房预售---应载明哪些内容?

  商品房预售---应当载明开发企业的名称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楼号、楼层建筑面积数,商品房屋预售款---帐户,并附上项目的布局图,在图上注明预售---核准的单体建筑的位置,开发商售房所需---咨询,并加盖戳记。

二、商品房预售广告怎么办?

开发企业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退款咨询,才能发布预售广告,预售广告的内容须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的编号和发证---,不得有误导、欺---公众和不符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开发企业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预购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

三、开发商发布的广告需要备案吗?

开发企业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广州黄埔区咨询,应提前5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与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符的,---开发企业修改后才能发布,拒不改正者,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开发企业停止发布,并收回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四、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以收订金吗?

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开发企业可以向预购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开发企业应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认购协议。开发企业在收取商品房预购订金时须与预购人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的具体办法。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企业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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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怎么办?

    在不少项目中,购房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对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以及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由此产生了---。

  依据<合同法>第a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因购房人自身原因,致使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购房人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也由购房人承担。为减少因此而发生的---,建议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与购房人进行明确约定。

二、交付通知的问题

  书面通知与口头通知,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该通知必須是书面形式,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況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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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

  2009年7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推出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因此,在此后签订新版合同,须同时具备下列交楼条件(合同第十二条):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报告>和规划、公a安消防、人防、---出具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a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合同第十六条):“业主和开发商进屋验收交接时,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a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a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出具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保--->。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其他合同约定的条件。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业主)提供加盖甲方(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收楼,由此产生的---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可见,新版合同对于交楼条件的约定十分复杂,购房者在验房时应当仔细逐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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