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解除后,商拆除商标招牌不---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该拆除的都要拆除,广州白云区咨询,如果拆除不---,则要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如约定的30万元---,承担3万这样。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贡某公司主张邱某在经营期限届满后是否按合同第十条款履行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10日内,邱某应负责辅导店招牌的拆除工作并交给甲方、该辅导店的建筑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甲方商标、商号等、邱某将辅导店属于贡某公司授权使用之标的物交还甲方、注销该店的名称、将印有贡某公司商标或商号的包材、杯具、玩具等物品清点造册交由贡某公司处理。贡某公司提交的(2017)粤广海珠8900、18901号公证是2017年5月15日的情况,而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邱某应在2017年5月19日前履行相关义务,故贡某公司提交的公证即使证明邱某的店铺在合同期满后仍登记在网站平台上,但该情况仍在邱某的履行期限内,无法从公证内容证明邱某未履行义务。根据邱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在2017年5月16日已经申请注销登记,但从其提交的2017年5月25日公证的现场照片,虽然该铺已经清空,但从招牌及铺内柜枱仍可见“gongcha”字样。故虽然邱某已经采取了注销登记等措施,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仍然存在违反合同第十条款的情形,故邱某应当支付---,但综合邱某对此义务的履行程度,贡某公司也没有证据证实有相应的损失,考虑公平原则,贡某公司主张30万元的---过高,应调整为3万元为宜。
广州以公司未履行信息---义务解除合同可以吗?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没开店可以以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已开店可以以公司未履行信息---义务解除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王某、小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成立,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其在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及经营状况评估等信息;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z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z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中,小某公司在诉z讼中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与王某签订涉案合同时曾向王某全z面、详细地---了相关区域的“辛某”专营店的开设情况,而该信息直接关系到王某决定是否签订涉案的特许经营合同,小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如实、准确、完整地---特许经营信息的义务,故王某解除与小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品牌专营合同>合理---,法z院对此予以支持。
广州合同到期了没开店还能退钱吗?
律师解答合同到期费就不能退了,但---金和品牌管理费等仍可以退。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协议>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性质,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成立并生效。<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约定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在某商圈使用被告拥有的“汤某”咖啡专有技术及制作方法、配方等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但原告基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指z定的商圈内设立店铺。原告自称其自2015年10月起有向被告主张协商解除合同事宜,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陈述不予采信,公司---商咨询,由此认定原告未在<专有技术许可协议>履行期限内向被告主张过解除合同事宜。<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拆除招牌商标咨询,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原告在支付品牌许可费等各项费用后一直未在指z定商圈内设立店铺从事售卖“汤某”咖啡行为,但原告未在<专有技术许可协议>履行期限内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本院据此认定原告放弃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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