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时签了好几份合同,还能按一个---打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不管签多少方合同,本质上都是特许经营合同一个法律关系。所交的款项哪怕有设备款、商标使用费、费、指导费等多个名义,本质上也都是属于费。法z院判z决的时候,都是按一个合同关系一起判z决的。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性质。从刘某与品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协议内容看,品某公司授权刘某在约定范围开设“某茶”专卖店并销售“某茶”系列产品,对刘某的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情况有指导的权利并进行培训,广州天河区咨询,刘某有权使用“某茶”商业标识,负有协助维护品某公司相关---且不能超出许可产品范围即地域范围使用标识的义务,商标未注册影响咨询,刘某需向品某公司付款后才获得品某公司的指导培训并免费取得“某茶”标识的使用许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为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上述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虽为两份独立的合同,但属于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公司方履行协助选址和店面设计义务后,商不用怎么办?
1、公司方履行协助选址和店面设计义务后,商不用怎么办?
律师解答:视为公司方已经履行了协助选址义务。
书节选:
被告于7月23日派员至原告处进行店铺选址考察,并以<商圈评估登记表>的形式提出选址建议,开店了还能退款吗咨询,被告另于7月28日及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发送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及店面设计模板等资料,虽然原告对被告的选址、店面设计的过程及结果不满意而终未采用被告的选址建议及设计方案,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店铺选址及店面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本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已履行店铺选址建议、店面设计的合同义务。
1、未在公司方处采购原料,可以---培训吗?
律师解答: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可以,如无约定则不可以。
书节选:
被告在<茗记甜品经销商合同>中约定原告加工所需原材料必须采购被告指z定的品牌或同等品牌,但未要求必须在被告处购买,故原告不在被告处购买设备及原料并不能构成被告不向原告履行发货及培训义务的正当理由,在原告向被告明确提出培训要求的情况下,被告要求原告填写并发送<带店老师预约表>不能成为被告提供培训服务的---前提,被告无正当理由至今未向原告配送物料、提供培训的行为构成违约。
广州代理门禁系统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吗?
律师解答:代理门禁系统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属无名合同。
书节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由于曹某、姜某主张所依据的网络百度搜索页面上并未显示任何关于上述经营资源许可使用的内容,---判例咨询,张某、李某对此亦不予确认,认为双方形成的是区域代理关系,故曹某、姜某与恒度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并不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特征。根据曹某、姜某支付款项,恒度公司交付设备之表征,双方形成的是无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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