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通的产品销售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属于。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键看是否将商标等给商使用并要求统一的经营模式。如下面这个---,只是普通的产品销售合同,法z院就认定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注意是否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并不是只是案由的区别那么简单,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是有单方解除权的,开店前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普通的合同是没有这权利的,如签订合同后无故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广州天河区咨询,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z一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可见,特许经营合同的---在于是否约定统一的经营模式。从本案所涉的<欧某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据来看,<欧某产品销售合同>主要约定的是欧某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丘某在指z定区域销售,未明确约定由欧某公司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给丘某使用,也没有约定采用统一的经营模式;另外,---判例咨询,双方当事人也未主张本案所涉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综上,因本案所涉合同缺乏特许经营合同所需的---因素,故本案并非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合同---中,公司方抗辩是供货合同怎么办?
张律师解答:没关系,---中公司方经常会抗辩属于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之类的,竭力不承认是特许经营合同,但只要是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特征的,---合同怎么签的,分几份合同签订,法z院终都会认为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z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私自采购货物咨询,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案中,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叶某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星某合作协议书>,但从合同约定、北京星某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及其官z方网站的记载,显示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叶某提供“星某”品牌的企业标识、品牌授权、设备支持、经营指导、技术培训、管理服务等内容,合同条款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认为该合同为供货合同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广州合同---中商和公司都有违约行为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法z院可以根据双方违约行为的过错程度互相抵消,也就是互相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注意只是解除合同的---不承担,其他费用不包括,该退的还得退,该付的还得付。
判z决书节选:
管理店开业时爱某酒店仅取得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爱某酒店并未取得开办酒店住宿营业所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该两证分别在2011年2月5日及2011年3月7日才办妥。七某酒店及爱某酒店作为从事酒店经营的企业,在诉争管理店未办妥酒店开业所必须具备的证照就开业经营,七某酒店和爱某酒店的这种行为属于---经营,双方均有过错。七某酒店在2011年4月还收取管理店的品牌使用费,因此采信爱某酒店和张某的陈述,认定七某酒店于2011年4月对管理店实施停业措施。七某酒店对管理店实施停业措施时爱某酒店已经取得开办酒店住宿营业所必须具备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七某酒店在爱某酒店已补办了上述两证照后仍以管理店证照不齐为由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违反<管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七某酒店的擅自采取停业措施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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