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证被涂改更名至他人名下,超过20年了还能---吗?
? 原告刘某于1993年12月申请了顷土地使用权,并办z理了土地使用登记。1994年7月被告某土地局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刘某涂改成张某,并给张某发放了土地使用证。2015年1月在另一民事个案中,原告发现自己的土地证已经更名。2015年6月,原告---被告涂改档案的行政行为违z法。经立z案---:第z一,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是否适用20年的时效。
律师---:
????一、被告涂改档案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涂改属于变更的法律范畴,故应认定土地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土地变更登记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而为的行政行为;
????2、土地变更登记是应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
????3、土地变更登记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4、土地变更登记产生的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来登记的当事---利归于消灭,变更后登记的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利。
????二、本案应适用<------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z院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的,人z院不予受理。本案中,被告在涂改土地原始登记时,原告只是与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既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期限,也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由变更双方---到场,如z何多分遗产咨询,而被告在对土地使用权更名时原告并不知情,知道涂改的时间是1994年7月,虽然超过20年,但原告知道其权利被---的时间是2015年1月,截止原告---并未超过6个月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并未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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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z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有继承权?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是互相享有继承权的,一方有抚养的义务,另一方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那么,什么叫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抚养关系如z何确认呢?
律师解答:<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z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z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一般认为至少3年。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多份遗嘱哪份有效咨询,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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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了遗嘱后继承就没---了吗?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第z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有效。如果遗嘱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第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z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夫妻共同z房产继承咨询,这样的遗嘱很难
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z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广州增城区咨询,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z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待被继承人情节---的;伪z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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