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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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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两岁以上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还是父亲?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还是父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性---或其他严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2岁以下的孩子双方协商跟父亲可以吗?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两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判给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早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时可以要求退还抚养费吗?

    妻子向法z院诉请---,但孩子不是丈夫亲生的,丈夫要求妻子归还孩子抚养费是否---有据?日前,法z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驳回丈夫郑某的请求。

   徐某诉称,其与丈夫郑某在2004年相识,并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终导致---而分居生活,因此要求与郑某---。

   庭审时,郑某辩称,徐某提出---并承认孩子不是其亲生,故同意---。但他认为徐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如何快速判离咨询,自己与孩子既不是亲生父女关系也不是继父女关系,所以没有义务出抚养费,徐某应返还自己已付出的抚养费,按1年2万元计算,共计18万元。

   徐某称,结婚前,广州天河区咨询,其已向郑某表明要想与其结婚就必须接受孩子,后经郑某同意才接受与之结婚。因双方的婚姻关系,郑某与孩子形成继父女关系,孩子的抚养费不应返还。

法z院审理认为,徐某、郑某均同意---,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双方均确认孩子非郑某亲生,故准许孩子归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徐某自行负担。但因婚姻关系,孩子与郑某共同生活,户z口及出z生证上生父均登记为郑某,郑某与孩子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法z院因此驳回郑某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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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夫妻一方冒签另一方名是共同债z务吗?

    问:番禺何某此前在和我闲聊中提及“以后要扩---缺少资金,希望能帮忙”的话。 后何某的妻子方某以开服装店为名多次向我---共计30000元,且在出具的---上代签了战友何某的名字。后来我得知方某所借的钱用于炒z股的---后,便找何某讨要。何某以谁去借的钱向谁要,这笔债z务与他无关为由------。请问,这笔债z务究竟该由谁偿还?

  答:根据案情描述,这笔债z务应为夫妻共同债z务。<婚姻法>解释(一)7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婚前房产---分割咨询,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该系方某在与何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你所借,且何某曾有过“缺少资金希望能帮忙”的意思表示,后方某向你,并出具---代签了何某的名字,使出借方有理由相信该借---为何某和方某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z务。

另<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z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z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z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z权人与债z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z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z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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