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方履行协助选址和店面设计义务后,商不用怎么办?
1、公司方履行协助选址和店面设计义务后,商不用怎么办?
律师解答:视为公司方已经履行了协助选址义务。
书节选:
被告于7月23日派员至原告处进行店铺选址考察,并以<商圈评估登记表>的形式提出选址建议,被告另于7月28日及8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发送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及店面设计模板等资料,虽然原告对被告的选址、店面设计的过程及结果不满意而终未采用被告的选址建议及设计方案,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店铺选址及店面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竞业禁止约定咨询,故本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已履行店铺选址建议、店面设计的合同义务。
1、未在公司方处采购原料,可以---培训吗?
律师解答: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可以,如无约定则不可以。
书节选:
被告在<茗记甜品经销商合同>中约定原告加工所需原材料必须采购被告指z定的品牌或同等品牌,但未要求必须在被告处购买,故原告不在被告处购买设备及原料并不能构成被告不向原告履行发货及培训义务的正当理由,在原告向被告明确提出培训要求的情况下,被告要求原告填写并发送<带店老师预约表>不能成为被告提供培训服务的---前提,被告无正当理由至今未向原告配送物料、提供培训的行为构成违约。
广州---中,公司方提供的设备有问题要退款吗?
张律师解答:要承担违约责任,基本合同到期了也要退还部分款项给商。如下面这个---,交了费与设备费一起共37万给公司,因公司提供的设备有问题,经营10个月就---了,法z院终判公司退还17万款项。
判z决书节选:
因涉案合同于2017年1月31日期满,各方亦并未续约,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故叶某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诉z讼请求,法z院不予重复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广州南沙区咨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鉴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公司---商咨询,但叶某已实际使用其提供的设备并实际经营近十个月,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北京星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叶某收取的合同款项,应在酌情扣除上述设备使用费用后予以返还。举证期限内,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设备的价值,亦未就涉案设备的价值达成合意,故法z院根据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期间和状况等因素,并参照相关设备的市场售价,酌情确定应扣除的款项为20万元,扣除后北京星某公司和广州星某品牌公司还应向叶某返---项174300元。
广州开店后亏损还能以冷静期条款解除合同吗?
2015年10月,张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水饺合作书>,某公司许可张某在某市在统一经营的模式下从事经营和服务,某公司提供相关的项目培训、机器设备,张某支付技术转让费等相关费用。张某支付了相应款项,帮忙选址收费多少咨询,随后某餐饮公司向张某提供了相关的机器设备。同年11月,张某的店开始实际经营。2016年,张某由于没经验,店铺亏损,其向法z院---,请求法z院依据冷静期条款解除其与某公司的合作合同,并判令某公司退还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
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已经开始实际经营,不能再主张冷静期,因此驳回张某的请求。
律师---:冷静期内单方解除权是<商业特许经营条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即便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内约定冷静期条款,被特许人也---享有此权利,此时冷静期的期限应以被特许人是否实际掌握了经营资源为判断标准。本案中张某已经掌握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技术等资源并开始实际经营合作店铺,明显已经超过合理期限,不能再主张冷静期单方解除合同。为避免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1、被特许人应当合理利用冷静期保护,合同签订后应当继续谨慎考察特许人的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发现问题在冷静期内及时主张解除合同,不能盲目接受、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经营资源,以避免不---的损失。
2、冷静期内单方解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即使合同未做约定被特许人仍然享有此项权利,因此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与被特许人明确约定冷静期的期限,以避免对方单方解除权期限不确定造成不---的麻烦。
3、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冷静期期限的情况下,特许人更应当及时按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应经营资源,积极协助被特许人开展经营项目,否则可能导致冷静期一直存续,被特许人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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