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处理咨询-增城区咨询-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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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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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争议能直接---吗?

    律师解答:不能,需要政z府先处理,---再提起行政诉z讼。

村民之间出现的土地权属---颇多。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法z院直接---呢?是明确的:不能。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政z府处理,对政z府的处理决定---,才可以提起行政诉z讼,法z院无权通过判z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z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z府的处理决定---,才可以向人民z法z院提起行政诉z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但涉案土地权属---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z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立z案调查,应当先由政z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z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z法,侵z犯其---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z讼的,人民z法z院不宜受理。另外,---、法规均明确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授予县级人民政z府行使,而未授予审判---。因此,法z院的司z法权,不能代替行---,法z院不能直接通过判z决来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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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间接损失过错方也应赔偿

咨询:

 我承包村里土地后投资近3000元在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后李某所在的---进行了---选z举。---后的---以原---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违反---议定原则为由,将我所承包的土地---收回。后我告上法z院法z院认为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判z决---赔偿我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但是对我自行委托价格中心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请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过错方只赔偿直接损失吗?法z院为什么不判村委赔我间接损失呢?

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的。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z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你自行委托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z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予以,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法z院管吗?

  律师解答: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属于已发证后的土地权属争议,仍然需由政z府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村集体土地租赁咨询,---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z讼。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z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争议---)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咨询,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z府作出处理决定。”据此,增城区咨询,被告具有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处理的职责。

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是被告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决定,法z院---的是该不予受理决定的---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争议---受理:(一)土地------;。因此,被告认定涉案土地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故决定对原告提出的调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撤销。原告提出的土地使用权调处申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争议---受理的情形,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调处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意见。原告请求撤销涉案不予受理决定的主张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确认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属于人民政z府---调处的范畴,不属于法z院行政诉z讼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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