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违约怎么办咨询-广州增城区咨询-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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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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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法z院对房产价值等进行评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在法z院审理的大多数---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个人间合伙风险咨询,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便捷完成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广州朋友亲戚间谈合伙后出资,未共同经营可以返还吗?

    晏某与李某系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2011年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李某向晏某,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2012年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2012年5月7日后一次三万元后,两人开始产生---。2012年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并确认了未写---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偿还,晏某遂诉至法z院解决。本案款项到底属于还是投资款,应否返还?

律师解答:属于,利润分配---咨询,应返还。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双方仍属借---关系。


广州什么是裁定驳回---?什么是驳回请求?有什么区别?

  咨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已经十分明确,但究竟应裁定驳回---还是驳回请求往往存在着分歧。

  驳回---,是指法z院对于已经立z案受理的---,如果发现原告的---不符---律规定的---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予以---的行为。而驳回请求则是法z院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区别有: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主要是当事人的---不符合民诉法的受理条件,不得通过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适用的阶段和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请求必须是在---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的形式。而驳回---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广州增城区咨询,不得再行---。而驳回---,一旦其符合---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z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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