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屋买卖由人z院、仲裁---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规定咨询,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损害、集体利益和第三---益的,应当---双方财产,归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z法犯z罪行为的,花都区咨询,则应受到行政或---。
广州债z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风险?
债z权人申请人z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多久能结案咨询,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后无法执行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
<民事法>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诉z讼费如何计算咨询,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z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
1、对债z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z务人的---权益;
2、对不属于债z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
(二)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
根据<民事法>规定,申请人在人z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或者申请仲裁的,人z院应当解除保全。实践中,债z权人申请人z院采取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z务人的财产后,债z务人可能以---为由,要求债z权人不---,在人z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z权人的债z权落空。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后无法执行。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z权人不及时要求债z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z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z务人非z法转移等。
(四)人z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如z高人z院<关于人z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在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z务人就可能借机---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广州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z院确认后,不履行可以直接执行吗?
律师解答:可以。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人z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当事人就同一---重新---的,人z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法>第z一百九十五条:“人z院受理申请后,经---,符---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z院申请执行;不符---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z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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