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咨询-擅长商业合同律师-特许人信息---义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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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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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公司后没开店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后只要没开店,都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即使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所交费用全部不退也无效,因法律规定被特许人(商)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判z决书节选:

第z一,本案定性及辛某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辛某与峰某公司签订的<峰回转寿司合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峰某公司对“峰回转及图”商标---享有商标权,峰某公司有权就此签订<峰回转寿司合作协议书>授权他人开办店。从涉案合同的性质看,该合同属特许经营合同。关于辛某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辛某于2015年11月26日与峰某公司签订协议之后,并未开店实际经营,峰某公司对此不持异议。因涉案合同并未进入到实际履行阶段,峰某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辛某亦未实际使用峰某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源,故在合理期限内辛某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尽管双方在<峰回转寿司合作协议书>中未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约定单方解除权条款,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规定辛某有权单方解除<峰回转寿司合作协议书>。






广州时签了好几份合同,还能按一个---打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不管签多少方合同,本质上都是特许经营合同一个法律关系。所交的款项哪怕有设备款、商标使用费、费、指导费等多个名义,本质上也都是属于费。法z院判z决的时候,都是按一个合同关系一起判z决的。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性质。从刘某与品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协议内容看,品某公司授权刘某在约定范围开设“某茶”专卖店并销售“某茶”系列产品,对刘某的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情况有指导的权利并进行培训,刘某有权使用“某茶”商业标识,特许人信息---义务咨询,负有协助维护品某公司相关---且不能超出许可产品范围即地域范围使用标识的义务,广州萝岗区咨询,刘某需向品某公司付款后才获得品某公司的指导培训并免费取得“某茶”标识的使用许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为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上述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虽为两份独立的合同,但属于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可以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反诉,属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咨询,但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长期的配合,所以在一方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法z院一般不会判继续履行合同。

书节选:

2、关于赵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本案中,赵某以百x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未提供选址服务,---金能退吗咨询,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百x公司抗辩称赵某未支付剩余投资款,且其不负有向赵某提供选址服务的义务。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投资款支付时间及“经营指导服务”的理解不一。首先,赵某表示百x公司同意其在选址后再支付剩余投资款,百x公司予以否认,合同中并未约定分期付款情形,赵某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上述主张。其次,赵某主张百x公司有协助赵某选址的义务,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退一步来说,即使合同约定的“经营指导服务”包括选址服务,但在赵某未付清投资款的情况下,百x公司也有权---为赵某提供选址服务。综上,赵某据此主张百x公司违约,缺乏合同依据,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百x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z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z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二)债z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鉴于本案中,赵某已经明确表示其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本案“贡鱼”项目经营的特殊方式决定了履行的方式并非简单地将货款强制交付、强制进行选址即可全z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还存在诸多具体而微的争议,且合同约定的期限已经过半,赵某至今也未进行专卖店的选址,如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赵某履行费用过高,故百x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属于上述合同法规定的除外情形,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专卖合同书>不宜强制继续履行,赵某要求解除<专卖合同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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