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之间合伙做生意出欠条,属于欠款还是关系?
实践中,个人合伙往往是口头约定,财务管理松散,账目不清,即使签订合伙协议,往往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法z院审理由个人合伙问题引发的---难度很大。往往一方主张是欠款要求---,另一方主张是投资款,已亏损无需支付。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结合实际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明或其他债z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的依据,欠款真实存在;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如果被告---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z权债z务---方式,如此前其他合伙人退伙时曾按照债z权债z务关系处理,则此种方式有参照性。
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z务不是认定是否已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z务的---与是否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z权债z务的---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z务的债z权人。
广州什么是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诉前或中,遇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可能造成对当事人、利害关系---益的损害或可能使将来的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人z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相关法律知识:
1、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3、人z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财产已---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注意可以轮候查封)、。财产------,被申请人提供担z保的,人z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当事人对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止裁定的执行。
8、人z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z院保存价款;---时,人z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9、人z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z院保管的,人z院可以指z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10、查封、扣押、担z保物权人占有的担z保财产,一般由担z保物权人保管;由人z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11、由人z院指z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z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一方收取固定---可以吗,人z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12、人z院对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权人、z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13、人z院对债z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伙人想退出咨询,---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4、债z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z权的,人z院可以依债z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z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z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15、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z保财产,人z院应当---办理查封、扣押、等手续。
16、人z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z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z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7、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z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或者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z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18、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9、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z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z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z保财产。
20、申请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z院---的---,如果其标的金额超过了该院级别管辖的权限,则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z院提起。
广州开庭的时候证据的真实性、---性、关联性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终,法z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而决定是否采纳。那么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呢?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z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z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z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广州白云区咨询,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因此,该份证据是不具有真实性的。
证据的---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z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z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3)证据的来源---,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而不具有---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而不具有---性。z他人---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程序不---而不具有---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笔者认为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解散合伙咨询,待证事实因---而异甚至因---处于不同的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求要得到法z院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1),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主体;(2)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3)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4)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合伙人想退出咨询-广州白云区咨询-擅长合伙---的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拥有---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我们公司是商盟会员,---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23099224.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