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买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朱某的房子是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7月,朱某趁妻子出差自作主张将房子挂出去售卖。没几天,中介便带着看房的林某来了,林某对朱某私自卖房的事情毫不知情,只觉得价钱合理便爽快的签下了合同。一个多月后,朱某妻子出差回来得知朱某私自卖房的事情后,表示---。后来,买卖双方协商未成,买方林某诉至法z院,要求卖家朱某夫妇继续履行合同。
法z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另一名共有人即朱某妻子事先同意朱某签订涉案合同,而且事后朱某妻子也没有---朱某的签约行为,故上述合同虽然有效,但由于未取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而致使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转移,故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于是,法z院---向买家林某进行了法律释明,林某遂变更请求为判令朱某赔偿损失90万元。本案中于买家的损失如何认定?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不当扩大的部分、守约方亦有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常约定按照总房款的10%或20%计算---。据此,有的当事人误以为违约多支付10%或20%的---就行了。其实不然,白云区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z院予以增加。从法z院受理的---来看,部分小区---在短短数月内增幅---40%以上,此种情形下,即便守约方主张的赔偿损失金额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总房款10%或20%的---数额,也有可能会得到法z院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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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a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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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z务,债z权人可以要求法z院查封并---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款、---,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如果不存在------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z院有不同的认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有的法z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存在------法律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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