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商品房后无力供房,解除合同如何担责?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买房后无力供房,开发商---解除合同,一审时买家表态不想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付款计算---。二审时买家表态同意解除合同,法z院判z决按合同约定支付---的20%的---40万。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期间,陈买家向本院提出同意解除合同,并愿意按一审核定的190530元支付---。由于陈买家的该答辩意见与其在一审的答辩意见不一致,对此本院释明告知,若不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将可能承担20%违约责任,陈买家坚持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本院认为,根据一---明事实,退定金退首付咨询,陈买家---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一审基于陈光杰、陈光雄已付清合同约定购房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判令不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现由于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系其对自身权利的---,亦与辉某公司的请求一致,本院予以照准。本案辉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陈买家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属于---违约,依案涉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办妥按揭手续,---还---等)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须按总---的20%向甲方支付---,”的约定,解除认购书咨询,陈买家应向辉某公司支付---349825.2元。陈买家提出---过高,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合同解除,辉某公司应将收取陈买家的购房款1749126元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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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则该格式条款不一定有效。
首先,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双方签约所用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开发商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案涉格式合同中,开发商---交楼违约责任明显轻于买受人---付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该条款不能认定为---有效。
其次,关于是否应当对---上限进行调整的问题。开发商---18个月未通知收楼,且何时能交付仍不确定,若以总房款的2%的上限标准计算---交付---,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亦明显不---弥补因开发公司违约给陈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z法z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请、综合考虑买受人是否已收楼、---交楼的原因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具体案情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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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超过一年了开发商还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在一年内提出。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已超出一年的解除权期间,解除权消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德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对此,退定金理由咨询,本院分析如下:
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首先,案涉<买卖合同>虽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德某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再向田某出售,且标的物亦为商业用途的商铺,故同。自合同签署至德某公司提起本案,已远---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故即使其曾享有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也因---未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德某公司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合同法>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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