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认购书对---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就是因为认购书对---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银行的同---书,从而---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z款的程序与商业---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银行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开发商退款咨询,按照---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违约责任认定咨询,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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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则该格式条款不一定有效。
首先,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双方签约所用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开发商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案涉格式合同中,开发商---交楼违约责任明显轻于买受人---付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该条款不能认定为---有效。
其次,开发商延期交楼咨询,关于是否应当对---上限进行调整的问题。开发商---18个月未通知收楼,且何时能交付仍不确定,若以总房款的2%的上限标准计算---交付---,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亦明显不---弥补因开发公司违约给陈某某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z法z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请、综合考虑买受人是否已收楼、---交楼的原因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具体案情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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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时双合同中的装修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装修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部分意思表示有效,装修部分意思表示无效,装修款视为房款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解除装修合同。如下面这个---,意思装修合同无效,二审改判,认为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符某是否应支付---及---如何计算。一审根据<---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愿并非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外另行订立并履行独立的<---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该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费实际属于符某购买涉案房屋应支付---款的一部分,与<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价款共同构成涉案房屋的总价款正确,本院予以---。依照<总则>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定,符某与上某公司签订的<---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中关于装修部分的意思表示为的意思表示,该装修部分的意思表示无效,其所隐藏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为有效。故一审认定<---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无效表述不准确,本院予以纠正。<---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装修价款实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符某---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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