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多---z款提高二手房网签价格,卖家半路不配合了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z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解除合同,买家赔偿---8万,院就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支付---80000元的法律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z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且邹买家拟通过虚z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银行抵z押---z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z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继续以虚z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z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以房款抵债的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十四条: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以房款抵偿其他---,一方当事人以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人未履屋买卖合同,---人请求解除合同,按照原约定清偿债z务的,---支持。
---人举证证明所抵销的---中存在---利息的,越秀区咨询,应当扣除该部分利息。一方请求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通过以房抵债协议逃避---,---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二)---,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形式掩盖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无购房资格,卖家违约了还要担责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下---可能判z决合同解除,互不担责。如下面这个---,卖家未按合同约定提前还---,但买家也无购房资格,终法z院判z决合同解除,定金返还,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按照涉案合同约定,简卖家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后20日内向银行申请提前还---,简卖家抗辩因2017年广州购房新政规定房屋---出具后两年以内不能转让,而吴买家提出公证的方法,简卖家不同意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因涉案合同无法履行才导致简卖家没有申请提前---。但根据广州---政z府办z公厅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广州---政z府办z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涉案房屋并非自该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房屋,并非该通知的调整对象,而吴买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简卖家未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提前还---,已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虽吴买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手房买家义务咨询,但吴买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易递件时具备购房资格是合同履行的---条件,但至庭审辩论终结前,吴买家仍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且双方亦未就吴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对过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约定,故吴买家对涉案交易无法履行,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吴买家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且简卖家亦无异议,故法z院---判令解除双方于2017年3月8日签订的<预售房买卖合同>。吴买家主张简卖家返还定金50000元及房屋契税15511.56元。驳回吴买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出售共有房屋咨询,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出售共有房屋咨询-打存量房买卖---律师-越秀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等业务,公司拥有“合拓律师事务所”等品牌,---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的名声---。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65741007.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