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加建的宅基地房买卖---,还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很可能以违建为由不处理了,裁定驳回---,不过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还是可以处理的。如下面这个---,一审以有加建,违建为由裁定驳回---,二审认为,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还是应当审理,裁定撤诉一审裁定,指令一审审理。
书节选:
认为,虽然涉案宅基地二层部分未经---报建,相关---可能会对此进行查处,该上盖建筑物---性待定,但本案张某、叶某均是同村村民,双方之间就涉案房产的转让而产生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范围。对于未报建部分建筑物的性质及处理,广州白云区咨询,属于相关行政---的职权范围。一审以双方可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再向人民提起民事,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据此裁定驳回张某的---、叶某的反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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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可以提异议,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合同效力咨询,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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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作建房协议无效---中,能否把收款人一起告?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签订合同的公司与收款的公司不一致,则如果收款公司能举证证明自己收款后已交给了签订合同的公司,则自己不用担责,如不能证明,则要与合同签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栢某公司是否应对永某公司应支付的建房款402742元承担连带责任。针对陈某的上诉请求与永某公司、栢某公司的答辩意见,分析如下:
从本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知,何某向法z院提交了陈某向栢某公司转款的流水记录共819518元,证明何某与陈某两人共同向栢某公司支付了合作建房的费用。从何某与陈某两人转款的总金额(包括建房款、见证费、维保、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周转金等)来看,与永某公司已收取何某、陈某两人款项的总金额一致,且时间相差无几,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咨询,结合陈某向本院提交与其同时期和永某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的案外人王某向栢某公司转账的流水记录附言有a栋1003和1004房尾款记载的事实可知,栢某公司确实收取了王某的建房款。本案永某公司虽到庭参加诉z讼,但未举证证明其收取何某、陈某建房款的来源,而栢某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进行抗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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