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卖家---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将迁到了本村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会认定有效。如下面这个---,买家本来与卖家是同村人,---腾房法律咨询,后结婚将迁至邻村,在此期间与卖家签订了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又在期间将迁回了涉案房屋所在的村。终认定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有效。
书节选:
关于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是否有效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负有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存和生活的主要功能,同时,广州南沙区咨询,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为保护村集体利益,宅基地---补偿咨询,不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据此,一般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房屋买卖并不完全属于上述情形。家嫁至瑞某村后并未分到宅基地,涉案买卖行为并未妨碍陈卖家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综上所述,基于曾买家与赤某相关联身份的事实及从法律、政策规定禁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立法原意,本着维护诚信的原则,本案不宜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陈卖家诉请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并据此为由要求返还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驳回陈卖家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分家析产---中房屋没有产权证会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不会,有的法官也会处理使用权。如下面这两个---,---一法官就不处理,---二法官就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这就是所谓的风险。
书节选:
---一:关于686---铺问题。黄某请求曾某1、曾某2交付该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应当举证证明该商铺为---建设的房屋。从本案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可见,该商铺没有取得权属---,合作建房打---咨询,亦无---报建手续或办理确权手续。为此,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其财产权益关系,在此之前,黄某请求该商铺的所有权、收益权,不予调处。
---二:关于22号宅基地房屋的权属状况,---,生效的民事确认22号宅基地房屋为黎大儿、黎二儿、黎三儿、黎四儿、黎大儿、黎二儿、黎七儿、徐某及父母黎父、周母的家庭共有财产。另,该房屋于2000年3月14---建获批,于×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建成,但未重新获颁宅基地使用证。由于22号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没有另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处理前,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讼争房屋的使用权暂作处理。因此,黎大儿要求分割讼争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无效,能否要求按照---补偿标准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如宅基地房屋已经拆除,则可以按照---补偿标准赔偿。如房屋还没有拆除,则可能有的法官按评估的宅基地房屋价值来赔偿,有的按---补偿标准赔偿,不同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由于宅基地房屋已经拆除,无法评估,终认定按---补偿标准金额的一半赔偿买家。
书节选:
认为,本案系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何买家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与陈卖家就买卖宅基地房屋所达成的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关于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本案陈卖家已与---补偿部门签订---补偿合同,且涉案房屋也已经被实际拆除,故陈卖家应将其收取的5000房款返还给何买家。
陈卖家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核算房屋差价损失时按照实际安置补偿面积112.5134平方米计算,因此计算涉案房屋现市场总值为1170139.36元(112.5134平方米×10400元/平方米),陈卖家应向何买家赔偿的损失应为560069.68元[(1170139.36元-50000元)×50%],何买家---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南沙区咨询----腾房法律咨询-广州合拓(商家)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州南沙区咨询----腾房法律咨询-广州合拓(商家)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77224025.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