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共有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受让人是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如不是善意,则不适用。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他人,是无权---行为。
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z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z外---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z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涉及具体处理问题,比如夫妻一方赠与婚z外---房产,银z行一直不---怎么办,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我们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赠与人给予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2、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至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则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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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解除合同咨询,终无法过户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合同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一审法官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都知晓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则该政策原因因是指其他政策,不包含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个情况。判定买家构成违约,卖家可没收定金。二审法z院认为政策原因包含了购房资格的情况,认定买家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时,广州地区限购政策已实施多年,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理应知晓。然而,在李买家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仍签订上述合同,买卖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该责任可相抵。在李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李买家与陈卖家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因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2017年7月30日前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结合一审诉z讼中,证人梁某到庭所述及中介公司未收取中介费用的事实,前述第十三条的---约定应是各方对有关李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所作---约定,即李买家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具备购房资格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退还全部定金。为此,一审认定该条款中有关“政策原因”应理解为签订合同后所出现新的房屋调控政策,李买家未取得购房资格问题也不适用该合同十三条的约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现李买家至2017年7月30日仍不具备购房资格,李买家根据前述条款要求陈卖家全额退还定金100000元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认定李买家单方构成违约,判处李买家已交纳的定金100000元由陈卖家没收,不予退还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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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银z行---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如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条款,则过后便不能再以此点主张对方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现房屋所有权交易,即出让方获得房屋价款,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控之因素,例如银z行---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z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纵观合同履行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多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方式事实上变更了合同的履行。第z一次,买家无法---z款解除合同咨询,涉案房屋需要重新测绘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双方已协商解决,由陈卖家一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李买家其后亦配合办理合同网签,故双方事实上协商一致变更了网签时间的约定,李买家再行以此抗辩陈卖家一方违约,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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