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房所需---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商品房买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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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0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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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不符合收楼条件,仍然收楼了还能索赔---交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了。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二条: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广州南沙区咨询,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开发商能以购房人没有---物业费抗辩---交楼吗?

   律师解答:不能。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公共维修、前期物业费等为由---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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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超过一年了开发商还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在一年内提出。如下面这个---,就认定开发商已超出一年的解除权期间,解除权消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德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没有购房资格咨询,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首先,案涉<买卖合同>虽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系德某公司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再向田某出售,且标的物亦为商业用途的商铺,故同。自合同签署至德某公司提起本案,已远---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故即使其曾享有合同解除权,现该权利也因---未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开发商售房所需---咨询,德某公司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规定:<合同法>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过低咨询,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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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大确权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凭证;(六)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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