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车位买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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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8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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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楼的---中,广州黄埔区咨询,如何查明通水通电通邮的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由开发商举证,也会发函给相关供水供电公司查询。



书节选:

认为:郎某与利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关于涉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利某公司理应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1月30日前将具备通邮、通电、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以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涉案房屋交付给郎某使用。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房屋所在楼宇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18年6月27日具备通电条件,以及于2019年6月13日具备通邮条件。至于通水条件,根据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增城市利某实业服装有限公司供水情况的复函>可知,涉案房屋截至2019年10月8日才具备通水的居住使用条件,即截至该日,涉案房屋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关于被告的交付义务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利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应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在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利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才向郎某发出<收楼通知书>,该通知书于2020年3月6日妥投签收,至此利某公司才履行完毕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利某公司---交付房屋给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利某公司在本案中---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合计8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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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未出,开发商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开发商公司的股东履行办理---的义务。如下面这个---,车位买卖---咨询,就开发商的股东公司配合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中某投资公司是否应当协助宋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

宋某与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有效。宋某已依约支付完毕购房款,并已接收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至宋某名下,宋某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里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宋某已提交证据证实其目前具备购房资格,且没有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存在过户障碍,里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宋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里某房地产公司已于2019年2月27日注销。<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予以支持”。现无证据证实里某房地产公司已将本案------纳入范围情况销登记,即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中某投资公司、中某房地产公司已经---履行公司义务,中某投资公司、中某房地产公司对里某房地产公司的本案---应承担清偿责任。故,中某投资公司、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宋某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宋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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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z证,---如何计算咨询,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z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办z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办z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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