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

价    格

更新时间

  • 来电咨询

    2023-8-26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 1807-8803465    商盟通会员
  • 联系手机| 18078803465
  • 主营产品|尚未填写
  • 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查看更多信息
本页信息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产品信息,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价格、型号、厂家,请联系厂家,或给厂家留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







广州视频拍的遗嘱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效,需立遗嘱人意识清醒,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



相关法条:

<典>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遗嘱人和---应当在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可以看出,法律允许以的形式立遗嘱,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视频立遗嘱就属于录像形式,是为法律所承认的。要看其有无法律效力还要对其有效要件加以判断: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只有满足了上诉有效要件,并且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该视频所立遗嘱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办理房产继承------,分家析产------,宅基地---款分割------,继子女继承权------,各种财产权继承------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赠与房屋后未过户,赠与有效吗?

  律师解答:赠与房屋后即使未过户,只要将---原件交与了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如下面这个---,只是签订了一份赠送书,并未过户和交与---原件,终认定赠与不成立。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所争议的问题为:麦某以<赠送书>为据,主张莫某将涉案房屋赠与其依据是否充分。关于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首先,关于<赠送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麦某确认该<赠送书>内容为其妻子书写,落款处没有莫某签名或按捺指印。对于该<赠送书>缺少基本的形式要件问题,麦某对此称落款处加盖的红色小为莫某的,但经过核对原件,该字迹模糊,无法辨别具体姓名。由于麦某提交的<赠送书>不具备基本的形式要件,因此该<赠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广州黄埔区咨询,关于麦某以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为由,认为莫某已实际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其的问题。<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麦某虽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但没有---有效的赠与合同,且麦某对于涉案房屋是否有宅基地证都不清楚,城市子女继承宅基地咨询,故本院对于麦某该项上诉理由亦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儿子借用父亲的名字买房,父亲---了房子被继承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儿子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借名买房,可---其他继承人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下面这个---,父亲---后,名下房产被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不知道什么原因二儿子当时没提异议)。后二儿子---大儿子要求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理由是当初是自己借父亲的名义买房,房款全是自己出的。一审认为二儿子出资买房,但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还是不能证明是借名买房关系,驳回二儿子请求。二审认为父女间借名买房,不签协议也是正常的,房款的确是二儿子出的,可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大儿子配合过户。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的问题。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的购房款及税费均由俞二儿支付。其次,俞二儿持有其与出卖方就案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服务收费确认书>及收款收据。后,俞父与俞二儿系父子关系,---之间具有高度的---关系,俞父与俞二儿之间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并不违背常理。综上,俞父与俞二儿虽未就案涉房屋签署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结合案涉房屋的房款及税费支付情况、房款来源、购房合同签订情况等因素,俞二儿主张的借名购房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根据、俞二儿借用俞父名义购房及俞二儿具备购买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资格的情况,故应由俞二儿、俞大儿共同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俞二儿一人名下的手续,而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俞二儿负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办理房产继承------,分家析产------,宅基地---款分割------,继子女继承权------,各种财产权继承------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州黄埔区咨询-办继承---好的律师-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78419533.html
     关键词: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