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权属---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法律、行---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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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楼花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楼花就是卖家向开发商买的商品房还没出---,广州越秀区咨询,就直接转手卖给了买家,约定到时房屋出---了,就直接过户到买家名下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不交吉房屋咨询,卖家主张签订合同时买家还没有购房资格,故楼花买卖合同无效,就认定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只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
书节选:
针对王买家与邓卖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王买家与邓卖家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其次,商品房限购政策系针对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而不是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王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虽然会影响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不会因此导致<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后,王买家已实际按<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向邓卖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66万元,邓卖家亦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王买家作为房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邓卖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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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有轻微渗水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的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才可以---收楼,轻微渗水只能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维修。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因房屋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涉案房屋所在的楼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现有的证据未能反映涉案房屋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至于曾某提出的涉案房屋存在---不平整、门板凹凸不平、阳台天花渗水等问题,应属于曾某与星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保修范围,曾某可在保修期内向星某公司主张要求履行保修义务,但曾某以此为由---收楼并要求赔偿---收楼期间的---和租金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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