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共有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受让人是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如不是善意,则不适用。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他人,是无权---行为。
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z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z外---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z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涉及具体处理问题,比如夫妻一方赠与婚z外---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我们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赠与人给予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2、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至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则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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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符合精装修标准就通知收楼,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有约定具体的精装修标准,不符合就可以---收楼。实践中合同很少明确约定具体装修标准,购房者在---收楼时可对照合同约定看是否符合收楼条件。如下面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是安装好室内门,未安装好,购房者就可以---收楼,卖家需承担---交楼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同某公司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售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关于交付房屋的条件,涉案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中第(二)款第3项约定:“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该房屋按附件一的约定作为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附件一交付标准中第二类单位专有部分:“……室内门:木饰面门或木框趟门……”。由合同约定的上述房屋交付条件来看,包含了室内门。因此,同某公司虽于2017年1月20日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交付通知书>,但在同某公司并未依照约定将涉案房屋的室内门完全安装调试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谢买家当时未予收楼符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卖家不配合办理---z款咨询,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某公司应向谢买家支付计至2017年3月17日再次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催告书>之时的---交楼---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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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的同时过户,都抗辩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会问买家是否愿意支付剩余房款,如买家愿意就会判z决一方付款,一方过户。部分卖家明明是自己不想卖房了,却说是卖家不肯付款所以自己才不卖房。此种抗辩显然到了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六条: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以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抗辩,合同前后约定矛盾怎么办,经---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者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出卖人释明反诉请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不提起反诉且合同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作出同时履行判z决,二手房买家义务咨询,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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