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咨询-口头遗嘱效力法律咨询-广州合拓(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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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29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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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生前已经过户给孙子还能要求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遗产是人---时遗漏的财产才叫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讲房产过户给他人,广州海珠区咨询,不管什么原因过户,都已经不属于遗产,不能要求继承了。如下面这个---,大女儿要求继承父亲名下房产,但该房屋在父亲---前就已经过户给了二儿子的孙子,大女儿认为父亲是被---过户的,不应该算数,但继承---不审理是否---过户,只---是否是---时的财产,终驳回大女儿的请求。



书节选:

本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时---的个人---财产。刘父与阮母系夫妻关系,两人共生育子女2人,分别为刘大女与刘二儿,刘父于2018年10月27---,遗嘱---他人财产效力咨询,刘二儿于2021年7月31---,刘二儿生前与张二儿媳结婚并生育儿子刘二孙。本案刘大女---诉请确认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503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属刘父所有并由刘大女与阮母继承,但是在2011年12月12日,阮母与刘二孙签订了关于503号房屋的买卖协议,并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现案涉房屋的物权主体已经登记为刘二孙。刘大女---要求确认刘父享有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但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案涉503号房屋在被继承人刘父生前已经被其配偶阮母处置并变更登记至其孙子刘二孙名下,该房屋的物权主体已经变更为刘二孙,故刘大女要求确权并继承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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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了还能进行笔迹鉴定吗?

  律师解答:已---的老人笔迹是可以鉴定的,找原在别的地方(需机构,如公证处、民---、房管局)留有的样本进行比对,一般需提供好几个样本。不过---再鉴定是比较麻烦的,有可能时间间隔太久,人的书写习惯已改变而无法鉴定出来,如果鉴定结果是“无法确认”,那就是无法鉴定了。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我国<民事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高人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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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亲把宅基地房份额赠与给了伯父,子女还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在生前赠与给了他人,就不是遗产了。如下面这个---,宅基地来是父亲和伯父共有的,但父亲生前讲其份额赠与给了伯父,且母亲也同意并签字。后父亲---,其子女---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争议焦点是卢母、梁大女、梁二女要求确认继承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诉请应否支持。<典>千一百二十二条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时---的个人---财产。”虽然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梁父、梁伯父,但被继承人梁父在2005年7月16日出具<房产权转让正明书>,将其对于房屋享有的份额转让给梁伯父,卢母本人也签字确认。且自房屋建成后梁伯父一直使用该房屋,梁伯父在事实上已经行使了对整体房屋的占有、管理。综上,在被继承人---之前,其已经将案涉房屋相关份额转让给梁伯父,梁父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部分进行了处置,该部分财产因生前处置行为已经不属于被继承人梁父时---的财产,卢母、梁大女、梁二女要求再对此进行继承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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