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咨询-广州番禺区咨询-擅长房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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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7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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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建的宅基地房登记在伯伯名下,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产权,如要---继承产权,需要先提起行政撤销宅基地证才可以。如下面这个---,自己爸爸建的宅基地房,却登记在伯伯名下。开始---继承产权,得知因宅基地证未撤销,很可能败诉后,更改请求为继承宅基地房使用权。一审败诉,二审改判支持。



书节选:

另查,樊某1、黎某在一审期间变更请求为:“请求樊某3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之一上盖的二分之一产权中的使用权益由两原告继承享有”。

二审认为:1989年3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向樊某2发放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穗天沙字第016638号),宅基地坐落于沙河镇××××迎龙巷(里)(现门牌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之一),使用人为樊某2,宅基地面积109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瓦,建筑层数一层。该房屋已于2004年被拆除改建,现该基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盖为五层楼的新建房屋。根据广州市龙洞龙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及樊某1、黎某提交的<建房包工合同>、<付款凭证>、<个人出租自有房产收入综合税费>、<纳税登记本>、<书面证人证言>,可以认定新建的五层楼房的建造人是樊某3,房屋建成后由樊某3一家进行使用管理。由于樊某3对原房屋的拆除改建未办理---报建手续,建成后的上盖建筑物尚未取得---的权属证明,因此,该房屋的产权不作樊某3的遗产处理。虽然,广州番禺区咨询,涉案房屋尚未能取得---产权,但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可产生财产性收益,故樊某3生前所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益可作为遗产处理。樊某3生前表示该房屋由樊某1继承,因此樊某3生前享有的对该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益可由樊某1继承。一审未按当事人变更后的请求进行---处理不当,本院予以变更。改判撤销一审决;广州市天河区x号之一房屋的二分之一使用收益权由樊某1继承享有。







广州宅基地房的------款属于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不是本村村民的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如下面这个---,父母房产继承---咨询,就是这样判的。



书节选:

认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财产权利。

登记在钟父名下的宅基地上盖房屋是钟父与朱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份额。钟父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所占有的房屋份额属于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现该房屋进行改造安置,关于---征用某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项下的合同权益(具体包括签约奖、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款、搬迁---金)是由某房屋产权所置换而来,故该合同权益二分之一应是钟父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钟某1认为某房屋已被---,钟某2、钟某3、钟某4、钟某5、钟某6不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取得安置补偿资格,继承人伪z造材料过户咨询,回迁安置房只由其与朱母继承,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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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险可以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保险分很多中,有的保险权益可以继承,有的不可以。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主体之一,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不可或缺性。投保人的会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大概有以下情况:



1. 对于保险费已经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因无需再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并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对于保险费未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其中部分保险合同有投保人豁免条款,即一旦投保人,则剩余的保险费无需再行支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 部分保险合同约定不得变更投保人,此类保险合同因投保人的而解除,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 部分保险合同不禁止变更投保人,此时,投保人的继承可协商一致或根据遗嘱变更投保人,如无法协商一致,亦无相关遗嘱,导致投保人无法变更,保险合同因此解除的,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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