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律师-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广州海珠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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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1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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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与经济社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协议无效后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房地产开发协议无效后,集体土地应返还,个人交的款项也应返还给个人。如上面已经建有上盖物的,则评估建房损失,由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物应相互返还。周某应当将涉案地块的使用权交还官某经济合作社,故对周某主张将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流转使用权的收益归其所有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官某经济合作社反诉主张周某返还土地的诉z讼请求,予以支持。周某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向官某经济合作社支付了保定金1500万元,官某经济合作社应当予以返还,且官某经济合作社同意予以返还,现周某主张官某经济合作社返还1500万元保定金合理---,予以支持。对于周某要求东某经济联合社返还保定金150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周某与官某经济合作社均非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之主体,却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对<合作开发协议>无效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周某主张官某经济合作社、东某经济联合社支付---1500万元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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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与经济社签订的合建住宅楼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没有开发---就无效。如下面这个---,因个人有---的公司来规

避法律,终认定合建住宅楼协议无效。



书节选:

认为:关于岑原告与某联社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适用>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房地产经营---或者已---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的规定,无论当事人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或者合资开发房地产模式,至少应当有一方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本案中,中某公司<确认函>明确中某公司与岑原告为关系,宅基地买卖继承法律咨询,中某公司在涉案项目开发中不参与实际开发,仅收取费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该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使岑原告等个人开发房地产的目的得以实现。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建住宅楼协议>及补充协议,虽具有上述规定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形式,然而从<协议>内容、中某公司<确认函>、当事人陈述等均可明确系为掩盖岑原告通过具有房地产经营---的中某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实际投资、开发、控制并获得相应开发利润的事实。可见,<协议>才是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系列形式合同下的实质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至庭审之日岑原告为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个人,---腾房法律咨询,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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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两人共同购买小产权房,一个人能---买卖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合同无效,但不能要求房款返还给一个人,必须两人达成一致法z院才会判z决返还购房款。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名为合作建房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涉案房屋的土地属于兴某经济社的集体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宅基地是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涉案的<大某公寓合作建房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骆某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骆某提出的要求兴某经济社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主张,本院认为,因涉案房屋是骆某与罗某在---期间为共同利益出资购买的财产,应为双方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骆某与罗某就涉案房屋的处理以及购房款的返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广州海珠区咨询,双方应先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处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下,骆某单方提出要求兴某经济社向其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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