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咨询-一手楼买卖合同律师-开发商延期交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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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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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期交楼---的计算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开始时间比较容易确定,就是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截止时间一般为符合交楼条件且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楼的时间。如下面这个---,开发商在楼房还不具备交楼条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候就通知购房者收楼,购房者---收楼。后开发商符合交楼条件了,却一直不通知购房者收楼。后酌情认定---出来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交楼违约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此,怎样退房款咨询,本院认定如下:

,许某已交付全部购房款,珠某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的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并交付房屋,应当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讼争房屋所在楼宇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符合交楼标准,但珠某公司至讼争房屋取得---时亦未通知许某收楼并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本院基于本案具体案情酌情认定---交房---应以6161789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每日0.01%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即讼争房屋取得---之日)止。

第二,至于地下车库未砌筑问题,因该地下车库并未非<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标的,许某以此为由认为讼争房屋不符合交楼标准,诉请珠某公司向其交付满楼条件的房屋,并计付---交房---至实际交付合格房屋之日止,缺乏合同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讼争房屋办妥---后已经由珠某公司交付给许某。珠某公司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已再次向许某发出楼函,许某仍---收楼,相应损失扩大应由许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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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房后发现房屋有瑕疵,开发商不维修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购房者可以自己出钱请人维修,所花费用可以---开发商支付。如下面这个---,购房者收楼后发现房屋有油漆开裂,开发商---办z证咨询,电路不通等问题,但开发商---维修。于是购房者自己出资找人维修。终维修费又开发商承担,且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要赔偿购房者。记住要及时维修,否则房屋一直空置的话,扩大的租金损失是不会支持的。



书节选:

关于柳买家主张的租金损失。如前所述,柳买家提出的案涉房屋存在的问题属于房屋保修的范围,柳买家不能以此---收楼。柳买家以墙体裂缝没有按照其提出的方案进行维修、出现新的墙体裂缝等为由,主张案涉房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需要维修无法使用,明显缺乏理据,不予采纳,柳买家应自行承担其将案涉房屋长期空置所导致的扩大损失。综合考虑案涉房屋确实进行了五次维修,维修期间必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有所影响,且开发商在答辩意见中也同意按实际施工时间计算损失,酌情支持五次维修施工期间即2018年8月18日至9月20日(34天)、2018年11月5日至11月7日(3天)、2019年3月9日至3月12日(4天)、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28天)、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16天)的租金损失。至于租金损失的计算标准,因柳买家、开发商均未能充分举证证实案涉房屋在上述维修施工期间的租金标准,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案涉房屋作为楼盘/区域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租金损失。综上,开发商应向柳买家支付租金损失855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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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交房,买家要解除合同必须先催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买家虽然发函进行了催告,但只给了开发商5天交房时间,一审认为时间太短,应至少为3个月,遂买家不能解除合同。二审认为,虽然催告时间不足3个月,但开发商实际上过了个5月才通知收楼,已超过3个月合理期限,改判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款10%---。



书节选:

本案二审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洪某本案主张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效果。依长某公司与洪某2016年12月21日所签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长某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洪某,广州南沙区咨询,按期交付房屋是长某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洪某在长某公司---交房后的2020年7月7日向长某公司发出<催告函>,催告长某公司在收到函件的5日内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根据<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款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本案洪某催告长某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期限与解释三个月的规定,并不相符,一审于2020年9月8日作出时认定洪某于2020年7月22日即提起本案要求解除合同,未给予合理期限,不支持洪某所提请求,并非没有依据。有鉴于此,洪某应自行承担本案一审---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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