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合建协议无效后,---补偿权益如何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各个法官可能有差别,但关键是房屋价值如何认定。有的法官直接以---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有的法官可以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这样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差异。下面这个---可以作为参考:某合建协议无效后,因安置房已经建好,买家申请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终先返还出资款,然后赔偿增值损失,增值损失按安置房市场价值减去出资款,剩余就是增值损失,一半应赔偿给买家。
书节选:
认为:生效已认定某厂与姚卖家等合建原某巷三横7号房屋的行为因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三方协约书>名为合资建房,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姚卖家作为讼争房转让方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转让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其他人,却为了经济利益将合建的房屋部分转让给非本村村民,应承担转让行为无效的主要过错责任,理应向某厂返还出资的房款。某厂明知其不能买受农村宅基地住房而受让,亦负有过错,故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出资款利息应由某厂自行承担,本院对某厂主张的出资款利息不予支持。原合建房屋已---,宅基地---补偿咨询,李某某、姚某3、姚某1、姚某2作为
广州拆旧建新或有加建的宅基地房屋---还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很多法官直接以违建为由裁定驳回---了,连合同是否无效也不。但也有部分法官仍会返还宅基地和房屋。如下面这个---,租客租了经济社的房屋,并将原来的危房拆除建新房。后经济社---返还宅基地和房屋,就返还宅基地,且根据房地一体主义,新建的房屋也一并返还,但并不确认新建房屋的权属。
书节选: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向棠某七社交还案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问题。本案中,李某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已将租赁房屋拆除并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房屋,即原租赁标的物已经灭关于李某提出本案---不应由人民直接处理的问题。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本案审理的是棠某七社与李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土地及房屋返还问题,并不涉及对新建房屋---性及所有权的认定,且棠某七社已提供<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实其为案涉宅基地使用权人,门牌地址变更并不导致其权属的丧失。因此,广州南沙区咨询,本案---属于人民受案范围,李某认为本案应先由---处理权属争议,---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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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没有宅基地证,村里面有使用权登记也可能可以使用
权(此种情况不排除有的法官也不处理)。但如果宅基地证也没有,村里的登记也没有,那
基本上都不会对房屋使用权进行,怕第三---益。如下面这个---,就驳
回了妻子要求确认使用权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16号房屋的---问题。对此,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本院评析如下:梁妻主张取得案涉16号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权属情况。本案中,梁妻、李夫均确认涉案房屋均未进行产权登记,没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房屋大约在2000年-2002年前后建造。虽然梁妻与李夫在<---协议书>中约定,案涉16号房屋归梁妻所有,但对于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李夫主张房屋系其父亲李父所建设,而且梁妻曾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对案涉房屋申请确权,其申请经行政---后被驳回。李夫另提供证据证实16号房屋土地是生产队于1975年分配给梁母一户作宅基地使用,故该宅基地使用权人亦并非是李夫、梁妻夫妻。李夫、梁妻均确认双方不是宅基地所在集体的成员。至此,现有证据表明,案涉房屋的权属并不能确定地认定为梁妻与李夫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梁妻与李夫有参与房屋的建设或管理,现有证据亦不能排除其他案外人对案涉房屋享有---权益。驳回梁妻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其所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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