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房买卖无效---中,能同时判合同无效和驳回---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法官在审理此类---的时候,方法真是---在变化。一般请求都有确认合同无效,腾房,赔偿这3个请求,有的法官裁定整个---不予受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驳回---。有的法官在一个里合同无效,再驳回其他请求。有的法官同时出两份法律文书,一份裁定书,对腾房和赔偿的请求不予受理,一份书,对合同无效的请求支持。如下面这个---,当事人上诉认为一个---中不能又出又出裁定,二审就说了:没有哪个法条规定不能这样。真是人才。
书节选:
关于詹买家上诉认为在一个---中既认定黄卖家的---不符---律规定受理条件驳回---,同时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属于程序的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涉案合同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黄卖家在本案中主张确认涉案合同的效力及请求返还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符合<民事>的规定,理应进行实体审理。因涉案房屋存在未办理报建手续,而该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人民调处范围,且---性认定和处理直接涉及到房屋能否归还、损失如何赔偿等,故一审将部分诉请驳回---,待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再行主张,并无不当。至于,詹买家提、认为一审裁定仅裁定驳回部分请求不当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予以驳回,维持原裁定,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执行异议---,收费优惠,广州花都区咨询,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可以提异议,宅基地---补偿咨询,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地主能---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原告的父亲在他人(邻居)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后邻居提起民事物权保护---,---原告腾房。原告转而提起行政,要求自然资源局撤销邻居名下的宅基地证,终认为原告与该证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
认为,根据<行>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应当符合的法定要件之一。土地登记---中,与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组织或个人,原与该颁证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李1、李2、李3认为被诉<房地产权证>证载的涉案房屋是其父李父生前所建设,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其为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涉案房屋虽为李1、李2、李3的父亲李父生前所建,但根据谭某和李父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李父已将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归谭某所有,谭某---支付15000元给李父作补偿款。据此,李父自此起已无权---涉案房屋,故在<和解协议>后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与作为李父继承人的李1、李2、李3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综上,李1、李2、李3与被诉的颁证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李1、李2、李3的---不符---定条件,因---现已受理,应裁定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协议案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协议案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82084271.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