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二手房---律师-与中介打交道咨询-广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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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6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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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后,与中介打交道咨询,还要付中介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减少的,中介费也可以相应减少。



法律条文: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五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2、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买房,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中介费不用付,但中介的---支出费用还是要付,如车费,材料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支持。

3、中介故意---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还要付吗?

律师解答:不用付,且买家或卖家还可以---中介赔偿。

法律条文:

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重要信息,---促成合同订立,父母卖子女名下房产咨询,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广州咨询,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超过后过户时间卖家可以解除合同,才能解除。如果没有约定,且同时约定了---履行义务的,---10天才能解除合同,则还要再等10天才能书面发函解除合同。当然这10天可主张---履行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张买家是否构成违约,本案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如前所述,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与梁卖家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买受人主体系张买家。而依据梁卖家与张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张买家应在取得银行同意---z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梁卖家共同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及支付首期款,该事项应当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如张买家付款---十日以上的,则梁卖家有权不向张买家出售涉案房屋。事实上,张买家一直未向梁卖家支付首期款,且直至2018年6月21日才以张某泽的名义取得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z款初审结果通知书>,导致双方事实上亦无法在2018年5月30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因此,张买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梁卖家诉请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一系列买卖合同包括梁卖家与张某泽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约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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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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