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在生前已过户给儿子,还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生前已过户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法z院评估结果咨询,不属于遗产了。
书节选:
关于罗某塘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时---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8日出具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查询结果和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存根)显示,罗某塘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人在冼父生前已经变更为冼某4,即涉案罗某塘房屋对应的---权益应认定为冼某4的个人财产,不属本案遗产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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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收补偿协议签字了还能---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基本不能。如下面这个---,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年后认为面积补少了,---要求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就以不符合无效的情况为由驳回请求。
书节选:
认为,地主---返还房屋咨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涉案协议系陈某与南沙土地开发中心、珠江街征收办公室经协商后于2015年3月9日自愿签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陈某在签约时曾就该协议提出过任何异议,广州番禺区咨询,且在陈某与案外人陈某玲、陈某敏的法定继承、分家析产---一案中,---腾房法律咨询,亦无证据证明陈某曾提出有关涉案协议无效的抗辩意见。在此情况下,陈某于签约四年后的2019年11月14日向一审提起本案,请求确认涉案协议书无效,显然有违<合同法>第六十条有关“履约”及“诚实---”的规定。一审受理本案后,------认定陈某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依据不足,并判令驳回陈某该诉请,处理结果并无不当。至于南沙土地开发中心和珠江街征收办公室在与陈某签订涉案协议书前后是否存在程序的情形,并不属于民事中确认合同无效的---范围,本院对此不作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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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有加建,还能---合同有效或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不同法官处理可能不同,有的法官会针对有证部分进行合同效,有的法官直接以房屋违建,驳回原告---,不进行任何处理。只能说,有风险,看运气。如下面这个---,法官就有证部分,同村村民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证部分不处理。
书节选:
认为,涉案房屋在1994年建设,之后于1995年---宅基地使用权证,该证对所建设的1至5层---性予以确认。梁卖家与梁买家均为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组织成员,现梁买家出示<房产权转让正明书>,载梁卖家将涉案房屋其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梁买家,卢某虽对梁卖家的签名不予确认,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对<房产权转让正明书>予以采信,并对<房产权转让正明书>中所涉及的宅基地使用证所载范围的至5层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转让---性予以确认,对于<房产权转让正明书>所涉及第6至7层建筑物,因尚未有相关---对该两层房屋的产权---性的认定,故梁买家应待该两层房屋的产权---性确定后另行主张权利,在本案中暂不予调处。
关于过户登记,因涉案宅基地房屋与宅基地证载范围不一致,且梁买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可以办理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应由梁买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对于梁买家要求办理宅基地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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