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过户违---?
张静律师解答: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导致无法过户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买家在限购政策---后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以不知道限购政策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法z院就认定其构成---违约要担责。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林卖家认为何买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何买家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何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属于政策原因导致,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z院认为,广州市现行购房政策于2017年3月17日---,对购房者的条件予以调整,其中对于外市户籍人员规定应当在广州连续缴税满5年才能购买市区房屋。上述新政规定已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在出售或购买限购范围内的房屋时,应当了解是否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此时上述限购新政已经施行数月,何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即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不属于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相反,何买家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应当---自己符合限购政策,至少在合同约定交易期限前应当符合政策规定,根据何买家的缴税年限,其在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限购政策,至本案辩论阶段结束前,二手房买家义务咨询,何买家仍不符合现行购房政策,同时,何买家在购买房屋后因------一直未能确定终合同履行主体,故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责任在于何买家。因此,林卖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何买家同意解除合同,故对于林卖家要求解除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z院予以支持。双方于2017年6月23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属于按照行政管理要求签订的网签合同,因双方上述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故<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亦应当予以涂销。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的同时过户,都抗辩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会问买家是否愿意支付剩余房款,如买家愿意就会判z决一方付款,一方过户。部分卖家明明是自己不想卖房了,却说是卖家不肯付款所以自己才不卖房。此种抗辩显然到了法庭上是行不通的。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三十六条: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以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抗辩,经---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者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的,对方违约举证找律师,人民z法z院可以向出卖人释明反诉请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不提起反诉且合同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作出同时履行判z决,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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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银z行---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如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条款,则过后便不能再以此点主张对方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实现房屋所有权交易,即出让方获得房屋价款,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控之因素,例如银z行---z款政策、利率变化等,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而非---。<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z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番禺区咨询,可以变更合同。”纵观合同履行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多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方式事实上变更了合同的履行。第z一次,涉案房屋需要重新测绘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双方已协商解决,由陈卖家一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李买家其后亦配合办理合同网签,故双方事实上协商一致变更了网签时间的约定,李买家再行以此抗辩陈卖家一方违约,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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