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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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z院判z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会提醒买家反诉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方---合同无效或撤销,法z院认为应当支持的,应该向被告释明:“如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你方是否反诉返还财产”。如被告回复要反诉,则可一并审理。如被告回复即使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仍不反诉,则法z院可径行判z决,由被告去另案---返还房款。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四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 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买家无法办理---z款咨询,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的费用,费用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z款利息。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返还财产,人民z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应当向被告释明反诉请求返还财产,避免判z决单方返还财产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一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 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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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主他人一房二卖,真买家能---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开发商他人一房二卖,第z一个买家---过户。法z院认为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判z决开发商与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配合第z一个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欧某与国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国某公司至今未协助欧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目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该房屋有预售登记的购房人及抵z押权存在冲突。对此,法z院认为,首先,关于涉案房屋存在预售登记的问题,结合(2009)越法刑初字第x号判z决书查明的事实,国某公司与李某虽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办理了预售登记,但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李某曾向国某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其也未实际占有房屋。虽然从白云区人z院的生效判z决书中可见第三人李某曾支付了部分的按揭房款,但此并不---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如第三人李某与国某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为真实有效,其在合同订立后按约定偿还按揭---z款,那么国某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无任何证据显示第三人李某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曾向国某公司主张过权利。可见,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根据<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及<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因而欧某诉请要求确认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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