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不肯过户可以---吗?
律师解答:可以。
---协议书系夫妻---时对夫妻双方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从合同的角度说,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在未违反---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据此,夫妻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可随意改变,夫妻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同时,基于<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房屋赠与子女的,自房屋产权过户至受赠子女名下,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才履行完毕。综上,---协议中载明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的,作为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夫妻一方应履行约定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夫妻一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的,夫妻另一方有权提---z讼,请求其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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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买房婚后装修和拿房产z证,---时另方有份吗?
小马和小陈相恋多年,2010年登记结婚。小马一直收入殷实,2009年就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净身出户协议效力咨询,房屋因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购房款项后直到2012年才交房入住并办z理产权证。
小陈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2013年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马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小陈向法z院---要求和小马---,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小马对---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婚姻法>司z法解释一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z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与小陈的结婚而发生转化。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法z院判z决房屋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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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协议”后,不---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都糊涂了,为什么双方自愿签的协议,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呢?理由很简单,广州萝岗区咨询,因为“---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关系为首要前提。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就是“---”,除了男女双方须达成---合意之外,还应当到婚姻登记管理---办理---登记或者有人民z法z院的生效判z决,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条件”尚未成就时,只能将这份协议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在---登记前,“---协议”不得作为法z院判z决---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此之前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是不生效的,不能直接作为法z院处理该------的直接依据。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问:“那什么时候才能主张“---协议”约定的内容呢?”答:---以后使用。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或者到人民z法z院协议---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未成,一方在---诉z讼中反悔的,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吗?“---协议”在---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婚内财产协议”却不得随意反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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