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

价    格

更新时间

  • 来电咨询

    2024-2-4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 1807-8803465    商盟通会员
  • 联系手机| 18078803465
  • 主营产品|尚未填写
  • 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查看更多信息
本页信息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产品信息,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价格、型号、厂家,请联系厂家,或给厂家留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






广州夫妻一方因交通---的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吗?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夫妻一方个人---认定咨询,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



但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或者夫妻共同---,属个人---还是属夫妻共同---,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行为产生的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行为所致,其所负---应认定为个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协议,夫妻共同---咨询,诉z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写了书面房产赠予后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某夫妻欲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遂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作了律师见证,夫妻二人私z下里就这么将名下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的形式赠与了儿子,但在过户前,丈夫反悔了,想撤销赠与,可撤销不?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但是,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黄埔区咨询,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原则。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等社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夫妻双方私z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另外需注意,---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若---后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要求强制过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协议,诉z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协议约定不按时付抚养费支付巨额---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但法z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如下面这个---,双方---协议约定一方不按时付费用的赔偿---20万,婚前买房分割咨询,终法z院认为---太高,降至2万。



判z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审确定李某1支付---2万元是否正确,---协议约定---20万元,李某1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等费用,存在违约行为,但---协议约定的---过高,李某1一审时也提出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过高的辩解,原审根据陈某未举证证明其因违约导致损失等---实际情况酌定李某1支付---2万元,系原审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处于合理范围,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协议,诉z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黄埔区咨询-夫妻共同---咨询-广州合拓(商家)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82871885.html
     关键词: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