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女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 如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2007年10月1日之前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2007年10月1日之后买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
对于男女恋爱期间所购共有房屋,在感情不合分手后如何分割的问题。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享有。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可见,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因共有关系性质不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也不同。
在<物权法>---之前,<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共有人均不能举证证明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则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一规定改变了<民通意见>对共有性质的推定规则,将共有性质不明的情形推定为按份共有,两个孩子如何分咨询,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客观情形。因此在<物权法>施行后,法z院审理共有财产分割------,应首先考虑应适用何种法律来认定共有关系性质,这就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形成的共有关系性质的认定不具有溯及力。因此,<物权法>施行前形成的共有关系应适用<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施行后形成的共有关系则应适用<物权法>百零三条的规定为按份共有。
广州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女方帮忙还---,---时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该房产仍为男方个人财产,假---协议效力咨询,但女方可以分部分增值部分。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和---z款合同,并在婚前交付首付款,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其个人。由于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故房屋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该房屋不因其与女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女方帮助偿还---z款的,应视为其帮助男方偿还---。双方---时,不应将上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未偿还完---z款应属男方个人---。至于女方帮助还---部分财产,因已包含在房屋实际价值中,且已有实质的增值,故男方应根据现有增值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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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他人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需要他人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广州花都区咨询,现实生活中有伪z造的结z婚证、结婚照、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具体请咨询律师。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自诉人李女与被告赵男在2012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被告赵男、廖女在2013年2月19日生育一子赵某,可推算出廖女怀孕时间为李女与赵男结婚之前,而不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赵男、廖女均称赵男已经搬离住所,两人已经分手;现有证据均证实被告廖女在自诉人李女找其之前并不知道赵男已婚有配偶的事实;天河区田园街人口和---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天河区华港西街11号604房是一名---与两岁多的幼儿两个人居住;本案其他证人证言、自诉人李女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诉人李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赵男与廖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指控被告人赵男、廖女犯重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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