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广州合拓(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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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16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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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期间接受的房产赠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无明确说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分割。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产是否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从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证实,被告母亲等人于1985年9月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其出地、他人出资建房,建成后被告母亲及包括被告在内的子女可分得其中一栋房产居住使用。其后,上述房产于1996年4月30日经房管部门向被告就金贵街x房发放使用权证,从而确定被告为房屋的权属人。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的房产使用权主体可有不同,两者的权利、义务亦不尽相同,权属关系相互独立。因此,即使涉案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原使用权人确为被告家人,仍应按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人确定该房产的归属。其次,现原、被告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存有争议,但即便涉案房产双方确未出资,房屋于1996年登记使用权人为被告一人,应视为被告受赠所得的财产。此时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无证据证实被告受赠时已由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被告一人的情况下,被告受赠财产应为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双方均未对上述房产进行---约定,原告要求分得其中1/2使用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再次,鉴于原告表示不愿意将房屋使用权方所有,本院尊重原告的意见,在本案中仅确定房屋使用权由原、被告各占1/2份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夫妻共同---咨询,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协议,诉z讼---,---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咨询,---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协议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协议---的双方到公证---对---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性就得到了法律的---,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那么---方可以通过向法z院---,出具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z院的---,并可------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综上可知,夫妻一方个人---认定咨询,---协议在公证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反悔的。此时要是另一方不同意按协议分割财产的话,那么可以向法z院---,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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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女方帮忙还---,---时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该房产仍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可以分部分增值部分。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和---z款合同,并在婚前交付首付款,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其个人。由于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故房屋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该房屋不因其与女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女方帮助偿还---z款的,应视为其帮助男方偿还---。双方---时,不应将上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未偿还完---z款应属男方个人---。至于女方帮助还---部分财产,因已包含在房屋实际价值中,且已有实质的增值,故男方应根据现有增值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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