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自己有房产足够还债,还需要---担z保人的房产吗?
张律师解答:一般---不可以,连带---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z保人的担z保属于人的担z保,人的担z保中又分为一般---和连带---,一般---的情况下,---人承担z---责任的前提是借z款人无力偿还,担z保人才承担z---责任。如果该担z保属于一般---,在借z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z院可以---借z款人的财产,但不能---担z保人的财产。 连带---即双方对---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或者明确约定---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况下,---人可以要求借z款人或者---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人要求担z保人履行担z保义务,即使借z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z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z院可---担z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广州为了---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如下面这个---,买家是为了---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其可指z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卖家应配合。终法z院判z决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涉案房屋位于广州市限购区域,房产交易必须符合广州市限购政策,即买方必须符合交易资格条件方可进行交易。双方约定“卖方同意委托买方指z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交易的代理人并办理售楼委托公证;卖方同意其代理人可根据买方的指示,将交易房屋过户到买方指z定的第三方名下,全权配合交易过户所需手续”,“双方约定于2017年7月30日前去做售楼公证委托”,依据江某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可知,江某在与唐某签约时已入z户广州,但依据双方的确认以及<补充协议>可知,江某并未告知唐某其具备有广州市户籍,且通过补充协议,与唐某共同确认其不具备有购房资格,采取指z定落户第三方名下方案。江某---其户籍状况,导致唐某形成错误认识,越秀区咨询,同意与江某采取指z定落户第三方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限购政策”,江某有违诚实---原则,唐某虽因江某---户籍状况存在错误认识,父母卖子女名下房产咨询,但意欲协同江某“---限购政策”,双方均存在过错。江某在2017年9月8日的---以及<关于不同意唐某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回复函>中均提出在办理公证前能够办理涂销抵z押,该---并未获得唐某的同意,并不能约束唐某。唐某迟迟未涂销抵z押,也有悖交易常理。综上,鉴于双方过错,法z院从公平角度,予以解除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江某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唐某要求没收江某定金10万元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合同应写条款咨询,予以驳回。对于已付款10万元,为免诉累,法z院判令唐某向江某返还定金10万元。
广州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多年后能---过户回来吗?
张律师解答: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视为赠予。且时隔多年,再要求过户回来法z院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
原告杨某,被告张某,系父子关系。原告与被告母亲张某于1996年相识,1997年生下被告。1998年,原告与被告母亲---。同年,杨某以儿子张某名义出资购买了位于广园中路某602房。杨某认为,以被告名义买房,一方面是怕---纠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其他---------封或处理自己名下财产。
2000年,杨某因刑z事犯z罪,被判处---。2017年10月,杨某在减刑后被刑满释放。杨某向被告张某及母亲要求返还房屋时被拒,目前名下无房产,居无定所。2018年5月,杨某以张某为被告向白云法z院提---z讼,以其出资购买房屋等为由,要求被告张某将房屋归还至杨某,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z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广州某金庄置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7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才2岁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作为其父亲代签上述购房合同且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行为,对张某来讲是纯获利行为,故该预售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为涉案房屋的买受人。现涉案房屋已登记在其名下,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张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现杨某主张确认该602房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由张某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及过户的诉请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杨某---刑满释放,无生活来源,且居无定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张某作为原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希望张某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使父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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