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后房产遗产如何继承?
1、析产: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2、继承方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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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房产一定要做继承权公证或法z院打---吗?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z土资源部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第三种继承析产的方式,相比之前通过法z院或者公证方式继承析产,此次规定又规定了继承人直接申请的方式。现根据有关案例,具体分析。
案例:被继承人刘某与被刘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共育有三个子女,即刘大、刘二、刘三。刘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1985年,刘某,刘女士未再婚。2007年,刘女士。刘大、刘二均---刘三单独继承上述房产。如何将房地产转移登记至刘三名下?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有关规定和现实情况
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通常被告知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的是司z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出具的“继承权公---”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z高人z院公报2014年第8期公告的南京一起行政---认为: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司z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因此实践中很多律师和当事人认为办理继承权公证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如此,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还是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继承人时一般年纪较大,其父母一般早就---,继承人很难取得被继承人父母的证明。还有一些继承人在外地、外国甚至身陷囹圄,公证起来较为复杂,且费用较高。
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继承权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z院、仲裁委z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z---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z---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z院、仲裁委z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也就是说,继承人直接可以至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法z院提起,法z院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当事人陈述,一般可以认定被继承人的相关情况。若继承人在外地、外国甚至身陷囹圄,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上述案例中,因各方没有争议,法z院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和当事人的陈述,确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继承人,并很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认定房产所有权归刘三继承所有;刘大、刘二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刘三持民事调解书单方面直接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继承---诉z讼时效咨询,不需要再去公证。因调解结案,法z院减半收取---受理费。以房产价值100万元计算,法z院减半之后收取的---受理费为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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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可以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咨询:我父母---前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给刚满10周岁的孙子所有,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将该套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现因小孩上学离家太远,我想把这套房屋卖掉并在学校周边另购买一套房屋。请问,我作为孩子的父母,有权---该套房屋吗?能否正常办理过户登记?
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承担---和保护责任。
监护人------财产有严格的法律---。出于对---利益的保护,<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被监护人的---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的财产,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的房产,即“为了---的利益”。
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具体情形,---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实践中有关做法,笔者认为,生活中的以下情形可以视为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支付学费、、未成年子女自身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要赔偿、---的房产遇------,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与---部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出售旧房来为---购买新房---居住条件等情形。
你所说的为孩子上学方便变卖其房产并购置新房的,只要新购买房屋价值不明显低于原房屋价值,且给孩子上学提供明显便利的,应该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另外,法律对于---房屋过户登记也有---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利益的书面---。因此,因------房屋申请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有关为---利益的书面---和证明,否则,登记---将不予受理其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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