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人擅自退伙后还有权要求分钱吗?
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美容院,后来经营不顺出现亏损,之后合伙人擅自退出又去开了一家美容院,但是我们合开的美容院她什么都没带走。(当时本是不同意她离开的,但她以不能一起赔钱为理由离开了)她走以后只剩下我一个人全权打理。之后又上了些产品,买了些仪器。数月后,由于亏损实在经营不下去,我将店铺转出,而这时合伙人却回来要求分割转让费。请问这合理么?
答:<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因此,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合伙期限,---解散合伙咨询,合伙人是可以自行退伙的,但因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z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退伙的人也有权依照约定从转让费中分走自己的份额。
广州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相同案情可以---两次吗?
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一案,法z院经审理房屋一套为刘某婚前财产归刘某。生效后,高某以房屋系其与刘某婚前---期间共同购买为由,向法z院---,要求与刘某分割该房屋。该案是否受理?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其第z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z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该项规定则体现了民事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首先,“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适用于同一当事人。民事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z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简单说就是原、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述案例中,不论是婚姻------还是财产所有权------,其当事人是同一的,亦无基于法律的规定使他人具有与原告同一的---的情形。如财产所有权人的变更,其他所有权人的异议等。
其次,“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适用于同一涉诉事实。这里所称的事实,是指需要依据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也就是待证事实。一般说来,待证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上述案例中,婚姻---不仅仅包括人的身份权,而且包括了由婚姻而产生的财产所有权---,其涉诉事实,即财产的所有权与高某---的财产所有权---是基于同一事实。
第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适用于同一理由和请求。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断变换理由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法是屡见不鲜的。上例婚姻------中,虽然是身份权关系的确认,但基于婚姻的特殊性,其中也包括了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当事人对财产的理由和请求,是包含在婚姻---中的,法z院在处理婚姻---中的财产时,不仅依据<婚姻法>,还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如<物权法>、<继承法>等等。故,婚姻---中的财产处理,从某种---是相对独立于对婚姻的处理的。高某在法z院生效后,又以新的理由,即房产系其与刘某婚前---期间共同购买为由,向法z院---,要求与刘某分割该房产。其理由形式上虽然有变,但因双方的---关系已进展为婚姻关系,实质上理由并没有改变,合伙---如何承担咨询,且其请求是同一的。
综上,高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上述三个“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条件,法z院应当告知高某按申诉处理。高某坚持---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广州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债z权债z务如何分担?
陈某、阮某、赵某合伙经营一工艺品商店。合伙协议约定:陈某和阮某负责加工,赵某负责销售。陈某和阮某各出资5万元,利润分配---咨询,赵某出资10万元。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成,营业期5年。一年后,广州南沙区咨询,工艺品商店与一宾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宾馆将预付款2万元汇入工艺品商店账户,同时陈某生病不能工作,企业招聘了一名---,在陈某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工作,但是因产品部分不合格,宾馆---接受货物并要求退还预付款。陈某认为他生病拖累了企业,提出要退伙,但是他认为企业应该退还他出资的5万元。赵某认为他们还要偿还宾馆2万元.等事情处理完再办理退伙,要不就把款项也按比例划分,陈某自己给宾馆还钱。那么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企业的债z权债z务如何分担?
律师---: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失去合伙人资格。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陈某认为他生病拖累了企业提出退伙,属于自愿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退伙,应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的结算,并根据现实财产情况进行处理和退还。退伙时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按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本案中,陈某提出企业应该退还他出资的5万元是不对的。企业应当根据结算结果退还其财产份额,不一定就是5万元。退伙时合伙企业承担债z务的,对内,退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来抵补亏损,按规定分担亏损,对外,则承担连带责任。陈某退伙时对欠宾馆的2万元预付款应当和阮某、赵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非简单地按比例分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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