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上涨增值分割---
广州买房没有签房产买卖合同,---上涨之后房子归谁?
裁判要旨:
相互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均既不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又怠于催告对方履行,形成合同长期履行僵局。到---之时,由于情况的变化,合同不论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都可能导致利益---失衡。此时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慎重考虑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以在化解僵局的同时维持利益平衡。
案情“
原告与被告为亲戚关系,原先关系较为和睦。系争房屋为被告所有。被告提供系争房屋给原告居住。不久,原告提出购买系争房屋,原、被告双方遂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出资27万元购买系争房屋,但未就交易细节作其他任何约定。后原告支付了房款1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此后,系争房屋由原告与家人实际居住至今,但剩余房款12万元始终未支付,双方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被告从2006年起提出对房屋重新议价,双方在数年中多次协商价位,但均未达成一致。到2013年,网签是否有效咨询,原告向法a院提起了,要求继续履行原定购房协议,被告则提出反诉,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除非原告同意参考当前---再支付房款83万元。本案审理中,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违约在先。---,系争房屋在2013年的市场价已达到160万元以上。
裁判:
法a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2年口头达成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增城区咨询,本应按约履行。但原告仅支付了部分房款15万元,尚有12万元余款未支付;被告也仅交付了房屋,未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鉴于无证据证明双方在口头约定时明确了支付余款与办理过户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无法确定系其中一方违约在先。在过去十年时间中,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始终未能完全履行,同时也并未解除,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尽早解决aa---,却始终僵持直至本案。在此期间,市场---持续上涨,与2002年相比已发生了---变化,显然不是原、被告双方在口头缔约之时所能预料。如果继续按照2002年约定的---履行合同,将对双方造成明显的利益失衡。而双方显然都已意识到这一点,才会多次对重新约定---进行磋商。因此,法a院认为被告有权要求对---进行调整。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考虑系争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原告已付房款的比例,以及原定---中的亲情因素,可酌情确定原告还应支付的房款余款为53万元。双方之间就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在---调整---后继续履行。被告应在原告支付房款的同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将系争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相关税费由双方---负担。据此,法a院作出如下:一、原告应于本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购房余款53万元;二、被告应于本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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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解除合同咨询,卖家反悔不卖房买家如何应对?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购房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形,则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其主张:
1、继续履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或
2、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或;
3、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不---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可向卖方主张损害赔偿。
二、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确认房屋的权属是否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权属---或第三---利;
2、确认房屋属性、产权年限、户z口登记等基本信息;
3、选择具有---的中介公司,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后,协助中介向房产交易z中心申报备案(锁定);
4、明确房款支付、过户登记、房屋交付等重要时间节点;
三、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1、在---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建议签约时尽量约定较短的履行期限,并约定较高的---以提高卖方违约成本,降低其违约的概率。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及时督促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卖方有拖延或推诿的迹象,要及时固定违约的证据,比如向卖方发书面催告通知等。
3、当确认卖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应及时向法z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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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存量房买卖争议律师 中介擅自网签咨询
广州房产中介能擅自将房子网签吗?
律师解答:实际生活中很多二手房合同的买家和卖家未---到房管局,就由房产中介办好了网签手续。那么,中介只是业主代理出售的机构,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为何能轻易就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业主的房子网签?
据悉,持有营业执照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公司,均可向房管部门申请登录网签的数字---,凭此办理含买卖双方和中介的“三方网签”。此外,买卖双方也可自行到房管部门进行只有两方的网签。按照相关规定,网签均需签订纸质交易协议后方可进行。然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有关负责人坦言,从技术层面上讲,房产中介要做到“网签”不是什么难事。只要拿到卖家房a产证的号码和对应的身a份证号码,找个人来充当买方即能办理网签操作。一旦房产被“网签”,业主将无法另行交易,只有网签操作者才有权撤签。房产中介将网签作为工具,“---不正当的利益”,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网签”,已构成---“锁盘”。
2016年10月,广州市住建委公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将建立房地产中介---“黑名单”制度,将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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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二手房---律师(图)-卖家解除合同咨询-增城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广东 广州 ,法律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广州合拓---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垂询洽谈,共创广州合拓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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