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咨询-房地产---律师-新房户型变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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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4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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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海珠区商品房别墅买卖合同无效格式条款咨询律师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哪些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场合,合同文本多为开发商提供,存在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开发商售房所需---咨询,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购房人协商的条款,即“格式条款”。正因格式条款未经磋商订立,实际履行过程各方易有理解分歧,是买卖---类---常见的争议焦点。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首先应该是以一般人的理解力为标准进行统一且客观的解释;而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均合理时,考虑到开发商作为条款制作人,有可能通过预设意义不明确的文字将不合理解释强加于购房人,新房户型变化咨询,此时,应对开发商作出不利的解释,以维护购房---益;再者,“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逐条磋商拟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所以发生条款冲突时“非格式条款”比“格式条款”优先适用。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负有就“格式条款”向购房人解释说明和提示注意的义务;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应负的义务、或是加重购房人责任的条款,如约定认购定金不作退还、楼宇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面积误差不能退房等,开发商违约能退房吗,均属无效。

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广州黄埔区咨询,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注意:一、仔细并逐条阅读合同文本,有疑问的条款可当场要求开发商予以释明;二、对于“格式条款”,购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亦可商定修改;三、手写、手填等“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适用性,若有特殊约定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载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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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买商铺卖家无法办出房a产证违约------律师

广州商品房的房a产证会因为哪些原因耽搁?

  商品房的所有权证会在三个环节耽误:

一是综合验收。楼盘房屋竣工后,---会组织综合验收小组,对其规划、、卫生和消防等十几个项目进行验收。楼盘只有经验收合格,才能核发房屋所有权总证,然后才能将单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分发到购房者手上。这个过程需花不少时间;如果综合验收不能通过,开发商就得进行---,重新接受验收。

二是房产公司改制。一些老的房产公司改为股份公司制,在建的项目就需重新审批,这也会耽误---房a产证。

三是属地、区块调整。如一些原来属于其他地区的地块后来划入广州城区,房产开发项目需重新向市房管部门报批,也会---房a产证的申领。

暂不能申领房a产证的住户,大多属以上情况,但这些问题都较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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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载明和约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开发企业、预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地址、---证a件号码;

(二)开发企业的用地依据和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

(三)商品房预售款---帐号;

(四)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计建筑面积、用途、分摊建筑面积及其公共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楼号、楼层、座向、房号;

(五)预购的商品---格;

(六)交付使用时的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预计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交付使用的实测面积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的为准);

(七)付款时间和付款办法及预购人---付款的违约责任;

(八)预售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及---的违约责任;

(九)装修项目、标准和设备品牌、型号、材料规格及违约责任;

(十)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及违约责任;

(十一)物业管理事项;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附有预购的商品房项目及楼层的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预购人所购商品房的楼号、楼层和房号的位置。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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