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朋友亲戚间谈合伙后出资,未共同经营可以返还吗?
晏某与李某系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2011年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李某向晏某,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面协议。2012年1月至5月,晏某分六次借给李某十五万元,期间两人也说过合伙事宜,但未达成协议。在2012年5月7日后一次三万元后,咨询,两人开始产生---。2012年6月,在双方朋友协调下,李某就借现金部分,向晏某出具了一份三万元的---,并确认了未写---的转帐部分金额为十二万元。李某认为该十二万元系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偿还,晏某遂诉至法z院解决。本案款项到底属于还是投资款,应否返还?
律师解答:属于,应返还。晏某与李某虽洽谈过合伙经营事宜,但双方并没有就合伙份额、出资比例、盈利分配等达成一致,且某皮具有限公司的股东组成、财务账目等方面均未反映晏某参与了公司合伙经营,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理由如下:
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合伙经营,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与相关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人的出资应有相关凭据,并依据凭据记账。但李某对此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晏某将资金交付给李某后,合伙人违约赔偿咨询,李某应当在收到资金后,向晏某出具相关凭据以确定资金性质。但对于该十二万元,李某未向晏某出具凭据,导致---的发生。对于此款性质的确定,由于李某开办的公司设有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如果李某认为自己收到的该十二万元资金是晏某的合伙投资款,其应将收到的资金交由出纳保管,并由出纳向晏某出具相应收据,再由公司会计以收据为据记入公司账目。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投资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投资款记入公司账目。由此可以确认李某收到该十二万元资金后,没将该款转化为合伙投资款状态,该款仍停留在借---状态,故对该十二万元不应认定为晏某投资到某皮具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合伙结束写---效力咨询,双方仍属借---关系。
广州可以申请对被告的或伤残赔偿金---吗?
借---不还的男子因交通事故意外,银行将男子父母和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对该男子的债z务承担偿还责任。近日法z院驳回银行的请求。
朱某向银行申请---z款人z民币2万元,---未能归还。后经法z院朱某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2万5千元。该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义务。后朱某因意通事故,原告提起称,朱某因车z祸,其在保险公司应有赔偿金,朱某父母和其子可继承朱某的这笔遗产,故朱某的生前债z务应当由其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庭上,合伙亏损如何承担咨询,朱某的家属则辩称,朱某生前并无遗产,如有遗产,三被告均放弃继承。法z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当庭陈述朱某并无遗产,并且明确作出了放弃继承遗产的承诺,原告亦当庭表示并不清楚朱某有无遗产,故原告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朱某的近亲属因其交通事故取得的丧z葬费、赔偿金等费用的权利人应是三被告,而并非属于死者朱某,故对原告主张三被告享有交通事故赔偿金---以偿还朱某债z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广州民事---申请再审可以向哪些法z院申请?
1、各级法z院---有权决定再审吗?
各级人z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z员会讨论决定。
2、z高院和上级法z院可以决定再审吗?
z高人z院对地方各级人z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书,上级人z院对下级人z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z院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向原法z院还是上级法z院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z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z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止、裁定的执行。
合伙结束写---效力咨询-咨询-合伙人退出---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树立了---的企业形象。 ---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联系我们时请一定说明是在100招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本文链接:https://tztz211531.zhaoshang100.com/zhaoshang/215567020.html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