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买房---律师 房屋面积赔偿律师
一、可以以合同未备案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卖房人双倍赔偿房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哪些情况下买方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一倍赔偿?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明的事实或者提供商品房预售---明;
(二)故意---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
(三)故意---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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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增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目前,---不断---,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层出不穷。律师在处理的房屋买卖---中,更多的是卖方违约,由于---上涨,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履行合同,并采取多种方式获得额外利润。出卖人往往首先要求买受人加价,加价不成,则可能采取第三人诉至法a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比如由夫或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由第三人以承身份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甚至直接以---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时买方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下,只能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对于买方的损失,如何要求补偿?
一、 买方可以要求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当---涨幅很大时,律师建议买方这时可以选择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以房屋的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赔偿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机构进行评估或向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商铺买卖争议咨询,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二、买方还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作出约定,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在这需要强调的是,---要与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如果低于实际损失时,买方可以要求增加---,但如果---高于事实损失的30%的,卖方会要求法a院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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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保--->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保---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广州天河区咨询,其中应当列明工程---单位核验的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保--->的约定,承担a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保---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保--->中注明的工程---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新房户型变化咨询,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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